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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科技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4-30 00:38    文字:【】【】【
摘要: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强调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科技素质、经营管理能力为核心培养任务。2016年,提出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发展理念,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强调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科技素质、经营管理能力为核心培养任务。2016年,提出“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发展理念,强调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对于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重要性。资源禀赋是决定国家经济增长和强大的必要物质基础,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关键在于丰富的人力资源、先进的科技和良好的制度等多方面的作用[1]。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农业迈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阶段,单依靠政策、资本无法推动现代化农业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现代化农业走上依靠科技创新驱动的轨道是必然选择,新型职业农民的科技素质决定了其他外部变量如资源、信息等在其内部获得。作为现代化农业新生力军,新型职业农民要注重与新时代变化的全面适应,以及农业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对于新型职业农民来讲,提高现代化农业生产效率和满足经济效益,必须具备较高的科技素质。

  以“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九字定义新型职业农民,这是的“农民观”新表述。科技素质是新型职业农民必备的核心素质。美国学者沃尔夫认为,职业农民需要将农业作为产业来发展,职业农民要充分地融入市场,实现报酬或利益的最大化。而职业农民科技素质是决定其是否能够进入市场,获得竞争优势,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关键所在。为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和实现农民自我发展需求,通过教育培训提高科技素质势在必行,且要充分把握新型职业农民及其科技素质的内涵。

  新型职业农民是农业现代化的产物,是实现现代化农业的关键所在。新型职业农民需具备满足现代农业所需的科技文化素质、生产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且为通过市场和现实的选择,长期或相对固定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从业者。王思萍(2015)指出,新型职业农民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科技素质、经营管理和创新能力,掌握较高的生产技能,能及时获取市场信息[2]。魏学文(2013)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固定职业,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有技术、会经营管理的新一代农民[3]。齐国(2012)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是须具备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管理等相应能力的农业从业者[4]。新型职业农民是自愿以务农为固定职业,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充分把握市场运行机制和规则,依靠先进的农业科技、信息技术、经营管理能力等追求利益最大化,获取社会尊重的农业从事者,且科技素质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必要素质。

  科技素质是个体在从事科技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稳定的、内在的心理形式及其发展水平,是个体从事科技活动的基本要求和前提条件。学者们基于不同的角度对科技素质的结构、内涵有不同的理解。有学者从教育学角度剖析科技素质的结构,认为科技素质包括认知、智力和非智力三个结构;有的学者认为知识、态度和实践是科技素质的基本结构,而运用科技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其基本内涵;有学者认为获取科技信息的渠道是科技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学者认为科技素质不仅包括科技读写能力,还包括科技实践能力、科技态度和价值观等。如此,个体在实践活动中所具备的科技素质大体上由五个层面组成,即科技知识、科技技能、科技获取、科技认知(态度)、科技价值观。

  科技引领现代化农业发展,较高的科技素质是现代化农业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客观要求。据已有研究对新型职业农民科技素质能力构成的讨论,以往的研究者都认为具备的科技素质应包括科技知识和科技能力等方面。科技意识是新型职业农民发挥主观能动性学习科技知识的前提,因此,科技意识也在新型职业农民科技素质范畴之内。而科技态度、科技价值观、科技信息获取能力也是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因此也可以将其纳入科技素质范畴。如此大致可以勾勒出新型职业农民科技素质的五个层面,包括农业科技价值观、农业科技获取、农业科技技能、农业科技知识和农业科技意识。

  农业科技价值观是新型职业农民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农业等关系时,需要确立自己在农业生产中的基本角色,对农业科技产生的效果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预期。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是以科技创新为导向的,农业科技的非理性滥用势必会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在倡导发展绿色农业的理念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必须树立正确的农业科技价值观,拥有强烈的职业感和责任意识,使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对农业科技将会产生的后果进行判断和预期,理性、科学地运用农业科技。

  农业科技获取是指为谋求农业产业发展,通过多方渠道获取农业科技信息的能力。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必将走向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轨道,科技要素投入会日益增多。在市场、社会环境不断变化过程中,新型职业农民要紧跟时展的步伐,具备农业科技信息获取能力,依靠科技来调整农业生产方式,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以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需求。

  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最终落脚点是新型职业农民的科技技能。农业科技技能是基于农业科技知识发展起来的,是农业科技素质的核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农业科技技能主要指新型职业农用科学技术和方法解决农业生产问题的能力,是农业科技知识层面的具体化;主要指新型职业农民能否熟练掌握实用技术,运用较强的农业科技技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经济效益。

  内化的农业科技知识是农业科技素质的基础,农业科技知识主要包括了解基本的农业科技理论知识或基本原理,农业科技知识体系的建立是关键。现代化农业生产中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具备科学的种植和养殖技术、疾病防控等多方面的科技知识。只有先学习农业科技知识,才能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精准地运用科技知识,建立农业科技知识与农业生产实践之间的联系,形成科学的工作方法,为进一步形成农业科技技能奠定基础。

  科技意识贯穿整个科技素质结构中,属科技认知层面,是农业科技素质发展的先决条件。发展现代化农业过程中,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科技认知决定农业科技成果能否在农业领域达到效率最大化。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农业科技的直接承担者,必须具有独到的慧眼、敏锐的科技意识和端正的科技态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学习科学知识,应用科学技术,设计科学方法进行农业生产实践,促进科技内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推动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化农业劳动力发展的必然方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任重而道远,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未来农业的发展需要依靠科技来驱动,科技素质是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的核心。实现现代化农业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的科技素质是极其必要的。要高效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科技素质教育培训,需要从教育培训的目标对象、方式、内容、师资、考核等方面具体化实施。

  切实加强农业科技需求调研活动,深入农业产业领域,加强与农民沟通,详细了解农民现实的科学知识和实用技术的需求,根据需求内容归纳分类,形成不同的科技需求项目类别,最终为培训相关部门形成决策、制定科学的培训方案提供参考依据。为避免培训内容过于笼统、范化,造成培训资源浪费、效果不佳情况,一切从农民的现实需求出发,尊重其培训意愿,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精准化的科技培训,着重培训农民现实农业生产活动中需要的技术。厘清培训需求是新型职业农民科技素质培训的必要前提。

  要紧密联合基层村级组织和地方农业科技推广站,开展“入户摸底”工作,从农民生产规模、产值、收入等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审核要求方能参加培训,明确专业生产大户、家庭农场主等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又急需科技支撑的务农人员为培育重点对象。精准遴选培训对象是保障培训质量的基础。

  线上、线下混合,传统、现代并举。结合学员的意愿或兴趣,开展富有成效的教学培训,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的培训,既有利于激发学员的积极性,也利于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转变传统的课堂授课方式,培训方式要向信息化方向发展,充分依靠“互联网+培训”,形成线上培训(远程培训)与线下培训(田间培训)相结合,传统与现代并举的多样性培训方式。

  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结合学员现实需求和地区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科学地设计培训内容,编制培训教材,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培训内容应该从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到实践能力逐渐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科技素质培训内容必须包含农业科技理论知识、农业科技信息获取、农业科技实践、农业科技伦理观等方面,分阶段进行这些方面内容的培训,循序渐进地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科技素质。

  理论知识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新型职业农民科技素质不仅包括一般的科技知识,还应包括农业生产实践经验、技巧、科技价值观等。在师资队伍的组成上,按照教师的专业能力水平形成高、中、初三个层次,形成不同教师的混合,加强教师合作,增强教师团队的凝聚力。在教师人员的选择上,可聘请具有科技信息畅通、科研能力强、理论知识丰富的农业科研院校专家教师,充分发挥传送科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借助农业领域的“土专家”深厚的农业生产实践能力,指导学员农业生产实践。

  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科技素质为最终目的,合理规范的考核机制可以保证培训健康、持续展开,使培训更有成效,彰显培训价值。政府部门要制定科学系统的考核方案,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执行,如通过“笔试+实践”“专家评分+学员互评”等形式对学员考核,提高培训成效。

  要整合各种政策、资源,统一管理、规划。在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时,要积极鼓励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校、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多元主体的合作。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作为主要任务赋予法律保障,纳入法律管理体系内,明确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目标、主体、内容、管理、实施以及教育培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等。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管理和评估,拓宽教育培训经费以及落实好扶持政策,促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规模不断扩大。

  综观国外发达国家,美国的《莫雷尔法案》、德国的《职业教育法》等为本国的职业农民培育保驾护航。因此,我们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节奏,如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法》之类的法律法规,通过正式权威的文件明确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各方主体的职责和义务,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健康有序开展。

  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监管评价机制,一方面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机构的合法性,培训内容满足学员的需要,培训方式具有创造性;另一方面,建立反馈机制,强化对学员的动态监管,通过实地调查、问卷、电话咨询等方式了解培训后期实际情况,根据反馈信息完善培训体系,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富有成效地开展。

  资源禀赋是决定培训能否顺利开展的物质基础。当前的培训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支撑,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培训工作无法广泛开展,培训工作缺乏及时性和连续性。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应引导社会行业积极参与培训,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筹资为主体,民间资本为支撑的投融资机制,保障培训资金充沛,助推培训可持续发展。

  新型职业农民对现代化农业发展至关重要,要给予相应支持,以保障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发展。对于获得认证的新型职业农民,应从土地流转、融资信贷、社会保障等方面支持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明晰强农惠农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努力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学习、创业的氛围。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化农业发展的主力军,是农业科技成果的承接者和使用主体,其科技素质与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农业产业需调整发展方向,走向与二三产业融合的道路,实现突破转型,农产品结构也需优化升级,必须依靠科技创新驱动现代化农业发展,从新型职业农民科技素质的提升方面入手,以科技武装新型职业农民,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实现现代化农业可持续发展。

  [1]翁伯琦,黄颖,王义祥等.以科技兴农推动精准扶贫战略实施的对策思考以福建省建宁县为例[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S2).

  [2]王思萍.城镇化背景下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15,(6).

  [3]魏学文,刘文烈.新型职业农民:内涵、特征与培育机制[J].农业经济,2013,(7).

  1.湖南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多元化。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湖南省逐渐打破了以政府为主的一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格局,基本实现了多元化。农村能人、农业龙头企业、乡镇涉农技术站所、多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农产品行业协会等都成为了提供湖南农业科技服务的重要力量。湖南农民合作组织更是实现了多元化,涌现了众多新型组织,有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以及专业协会,如保靖县葫芦镇黄金村、双峰县农村科技合作社、汉寿县金穗米业有限公司、长沙宇田农业合作社、湘潭溢绿园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等。近年,湖南省农科院积极开展科技兴农富民活动,组建了诸如农业经济、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信息等数十种科技服务队,为构建湖南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提供新的力量源泉。

  2.农业科技推广信息平台的建立和完善。湖南省科技兴农富民信息服务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农业科技与农民实现了零距离对接。该平台不仅具有远程语音视频、短(彩)信互动、电话热线、网络在线咨询等服务功能,而且推动了科技进村入户。2013年2月,湖南在原有的“一体两翼”综合服务平台基础上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从而实现了与国家农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对接。2013年2月湖南省商务厅通报了湖南参加2012年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情况。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湖南各地区共上报供求信息239,430条,比夏季对接会增长77.5%。其中供应信息227,510条,求购信息11,920条,上报产品信息6,710条,共涉及有效商户27,624个,信息量全国排名第一。共促成成交129598.517万元,比夏季对接会增长29.6%。其中意向成交71031.704万元,实际成交49237.618万元,成交额全国排名第二。

  3.拥有一支庞大的农业科技服务队伍。湖南省农业科研队伍实力雄厚,以袁隆平、刘筠、官春云院士为领军人物,拥有湖南省农科院、14家农业科学研究所和上百家科研企业。截至2008年底,全省农村实用人才达95万人,占全省实用人才总量的21%。2012年底,全省发展农民合作社14,435个,比2008年末增长3.5倍,172.68万农户加入合作社,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尤其是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建立更是为湖南扩大农业科技服务队伍提高科技人才水平提供了可能。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科技特派员服务范围已覆盖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在岗的科技特派员达到3,768人,累计选派10,512名科技特派员。共实施科技开发项目2,385个,创办和领办专业合作组织880个,创建利益共同体791个,形成龙头企业459家,带动项目总投资达44亿元。每年都有数千名科技特派员活跃在乡村的田间地头,为农业科技的发展服务。

  4.湖南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引领农民合作。从2009年开始,湖南省委、省政府每年将建设100个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大力支持省级示范社的发展。在省级示范社带动下,很多农村能人、龙头企业和乡镇农业技术站所等,尤其是一些返乡创业农民和大学毕业生已成为推进湖南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快速发展的主力军。如安化阿香柑橘专业合作社的“阿香”成为湖南唯一兼领柑橘和黑茶两大产业优势的“农字号”品牌。2012年,安化阿香柑橘专业合作社在8个乡镇发展基地32,000亩,销售柑橘1.2万吨;入社成员人均柑橘纯收入4,670元,比同乡未入社的农户高出1,110元。

  1.农村劳动力科技文化素质偏低,知识结构及层次分布不合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尤其是年轻力壮的农村“精英”大量外移,致使农村“空巢”化现象加重。而“留巢”人群多是传统耕作观念和种植习惯根深蒂固而市场观念淡薄的低文化人员,他们很难快速地吸收和转化现代科学技术和耕作方式,造成了农技推广举步维艰。据统计,2008年湖南省农业农村人才仅占全省农村劳动力的1.2%、占农村人口的2.1%。其中,硕士以上学历的仅为2.7%,本科学历26.18%,具有高级职称的仅为8.94%,大多是低学历、低职称人才。农业行政管理人才绝大多数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和农业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缺乏现代化的创新意识、市场意识和法制意识。现有农业经营管理人才18,520人,仅占农村劳动力的0.08%,远低于国家2%的平均水准。农业科技人才地域分布极不平衡,绝大多数分布在长株潭地区和省市级农业部,极少分布于湘西地区(张家界、自治州、怀化)和县乡以下农业部。其中,43.2%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就职于省级农业部门,32.8%的就职于市级农业部,县乡以下仅占24%。而全省乡以下单位中仅有9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的仅占6.6%。这种农业科技人才文化素质低、知识结构分布不合理的局面限制了农技的发展。

  2.农技服务机构设置单一,服务方式滞后。目前湖南公益性农技机构一般实行单一功能的“官办、官包、官管”服务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复杂化的农村种养结构,技术、品种快速更新,生产规模悬殊带来的多样化、个性化的农业科技服务需求。并且现有的农技推广人员专业素质较低,知识结构老化,仍采用以典型示范为主,辅以培训、咨询、发放技术资料、召开现场会等方式提供服务。而农村现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不齐全,提供信息化服务有限,因而无力应付当前品种结构复杂、服务需求多样、新品种新技术层出不穷的局面。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时间长、见效慢,风险高,地区差异特别大。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的2012年510项应用技术成果中,有103项农业科技成果,占比20.2%,其中50%以上来自长株潭地区,湘西地区仅占8%左右。据湖南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省地区生产总值22154.2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其中,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904.1亿元,却只比上年增长了3%,第一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仅为3.6%。

  1.信息化机遇。国家自2005年起为推进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陆续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如《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2011~2015)》、《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等,并多次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会,大力推进农业生产信息化、农业经营信息化、农业管理信息化和农业服务信息化。湖南借此机遇于2011年底推出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方案,并通过了论证。

  2.农业经营方式发生重大转变的机遇。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3]。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湖南各地掀起了农民工返乡热潮,返乡农民工与工商企业、合作组织3股主导力量积极投身于现代高效农业建设当中。公司化、园区化、合作化成为湖南省当前农业经营方式变革的三大趋势。

  3.国家进一步加大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力度。农业机械在一定程度上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并能够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尤其是在2011年颁布的《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之后,农业机械化政策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十一五”期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累计351亿元。而在全国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湖南可以乘势而上,取得长足发展。

  1.经济全球化风险。经济全球化不仅能为湖南农业科技的发展带来机遇,更多的是带来多方面的威胁。一方面,跨国公司提供的丰厚待遇吸引了湖南省大量优秀农业科技人才,直接导致了本土农业科技人才的大量流失;而另一方面,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自主创新的农业科研成果保护意识较差,大量未被及时有效利用和转化的科研成果被国外一些科研机构抢占,有些甚至被抢先获取专利,严重制约了本省农业经济的发展。

  2.市场机制风险。在计划体制时期发展起来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在实际运行中主要仍是自上而下的服务传递模式,或称行政指令驱动模式。各地政府根据自身偏好选择和应用农业科学技术,而在许多新的技术未经证实或并未被充分掌握时即被广泛应用了,致使事倍功半。目前湖南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农、牧、林、水部门自成体系,分属不同管理机构,各体系之间缺乏沟通联系,并存在利益冲突,从而造成农业科技服务资源的重复浪费。因而,湖南省新型农业科技体系的构建将会面临以市场导向为主的运行机制的威胁。

  3.自然灾害。近年来,农业自然灾害加剧、工业化致使生态环境更加恶化、农业自身污染越加严重、以及各种农业生产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迫使湖南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构建越发举步维艰。2011年成灾面积高达1879.82千公顷,增长24.13%,因灾经济损失合计2,670,254万元,与上年相比虽有所降低,但是仍占农业生产总值的5.5%。自然灾害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危害可见一斑。

  (五)湖南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SWOT战略组合分析。湖南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拥有较好的内部优势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尤其是长株潭地区更应以SO战略为主体战略,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以及加大农机扶持力度的重大机遇,将自身优势发挥至极致。湘西地区农业科技服务发展落后,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最好以WO战略为主体战略,抓住机遇弥补自身不足之处。湖南各地区农业科技服务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较大,为弥补区域差异性,建议湖南构建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时辅以ST战略,因为诸如经济全球化、市场机制、自然灾害等风险是很难避免的,唯有以己之长规避风险或者尽可能降低风险的危害程度,做好防御措施。虽然不适宜采用WT战略,但是建议学习其所采用的防御性措施,如加强农村教育、完善农村金融等。综上,湖南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构建本着利益最大化和地区差异化原则采取混合战略组合,整合现有资源,“构建主体多元化、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运作市场化”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深化改革进行了新的部署,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新要求,以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由此将催生新型农民、工商资本大举进入农业。因此,在新的农业发展形势下,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必将对科技提出新的需求。

  我国农村经营方式在经过“一大二公”的“大呼隆”体制下的艰难摸索之后,终于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建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这使得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更加紧密,劳动与收益的关系更加直接,将广大农户投资投劳、提高土地产出能力和效益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同时,可以防止困难农户因出卖土地而丧失衣食之源。实践证明,这种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不仅解决了农民自身的温饱问题,也大大缓解了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的供应压力,有力地支援了城市化和工业化。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劳动力开始大量地向城市转移,加之农村集体经济存在严重的“空壳化”和“服务缺位”问题,使得单一家庭承包经营的局限性逐步显现出来,暴露出以下4个方面的矛盾:一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规模生产模式与国内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二是土地种植面积狭小与农业规模效益之间的矛盾;三是农业科技利用能力较低与现代农业发展对科技要求较高的矛盾;四是低水平投入与可持续持发展之间的矛盾[1]。这种发展中的内在矛盾在城市化、工业化和社会化大潮的推力下,使得我国农业经营者出现了新的分化。除了有些农户举家迁入城市而成为非农户以外,主要有4种类型,即传统承包经营户、专业化种养户、经营与服务性农户、半工半农型农户等。这种非农化农户的增长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加速了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的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的形成。到2011年全国土地流转面积达1 520万hm2,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7.8%,其中江苏等发达地区土地流转面积甚至超过了30%,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经营的规模化和专业化。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经营性种植耕地面积超过3.33 hm2的种养大户有276万户。与此同时,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速较快,农机的总动力达到了10亿kW,耕、种、收整体的机械化水平达到了57%,其中对小麦、水稻等大宗粮食作物进行机械化耕、种、收的整体水平已经达到90%以上[2]。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机械化趋势推动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多种形式经济合作的发展,从而实现在农业生产的多个环节上进行专业合作或全方位的综合性合作。这就使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形式进一步完善,提高了经营的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竞争发展力。据2011年统计,经过登记的合作社数量达到60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达到11万家,与此相关的职业经纪人数量也超过了600万人。综上所述,一个由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构成的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正在形成,并沿着规模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方向健康发展[3]。

  虽然农业经营主体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但其规模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特点却愈来愈明晰,只有通过规模化经营才可以解决城市化及土地流转过程中涌现出的农业隐性失业、农民整体收入较低、产业升级困难等一系列问题。规模化既是指生产经营的规模,同时也反映资金技术的规模;既要求劳动的密集,又要求资金的密集和技术的密集。

  没有技术的密集,规模化的水平难以提高,产品的档次难以提升,经营效益也难以保证。规模化不仅对技术水平有更高的要求,对技术的载体和服务方式也有相应的要求,而且要求技术的配套与集成、技术的标准化建构和技术服务的社会化普及[4]。

  专业化不仅指专业化生产和销售,还包括专业化的管理和经营,是实现经营上水平、产品上档次、管理上层次的必由之路。专业化对科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求更为迫切,对科技的精细化和标准化要求更为能动。只有通过专业化才能大幅度提高科学化、标准化的种养水平和精深加工水平,大幅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附加值[5]。

  社会化具有2个层面的含义:第1种含义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化,指的是生产过程中把某些个人的行动变为社会行动,主要体现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广泛参与方面;第2种含义是农产品的社会化,指的是农户种养的农产品通过交换来供应社会,而不仅是自给自足。农户通过社会化服务来克服小规模经营和生产的缺陷,从而获得更加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化就是解决“能力不及”情况下“专业化帮助”的问题。通过社会化服务,可以使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建立在更加稳定可靠的基础上,从而加速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6]。而服务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农村自发形成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以及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等。这种服务往往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和广泛性。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村入户只有通过社会化服务这个载体,才能做到经常化、专业化。只有通过在开放体系下的社会化服务,才能不断改善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目前我国农村的科技服务,仍以基层农技推广系统的公益和专业服务组织的社会化服务为主,科研教学等社会组织也在试验示范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贡献。但总体看来,现行的农技服务不能很好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技术的强烈渴望和巨大需求,需要根据不同的经营主体对科技需求的个性特点和具体要求,完善和调整科技创新模式和科技服务模式[7]。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来满足现代农业对科技的巨大需求;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社会化服务、科技特派员制度等多种服务新模式,使科学技术更便利、更迅捷、更有效地服务于农业经济。

  [1] 陈晓华.现代农业发展与经营体制机制创新[J].农业经济问题,2012(11):4-6.

  [2] 沈玉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3(23):324,326.

  [3] 黄祖辉,陈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政策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26.

  [5] 陈彬文.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是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的重要载体[J].农村经营管理,2007(9):119-121.

  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研究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导[1]。许多学者在农业发展、科技传播、农村和谐建设等方面做了广泛的研究[2-6],其中赵惠燕等提出社会性别敏感的参与性科技推广模式,这一模式开创了农业推广模式的先河,提出了新的理论、新的模式,推动了农业科技的快速应用[7-9]。创新是农技推广的动力,是农技推广事业发展的生命。探索新的农业科技推广方法,对大学而言,就是如何加快农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如“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如何把大学的资源有效地利用,探索大学科技推广的新理论新方法,使大学迅速由社会经济边沿跨入社会经济中心,为全面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做出积极贡献。

  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之一。目前,美国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率已达80%,农业科技对农业总产值的贡献率也高达75%以上,位居世界前列,这得益于其独具特色的农业推广体制。其主要特点如下:一是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美国国会通过摩尔里法案,规定在全美各州成立农学院,即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无偿拨给土地,成立以农业科技为主的州立农学院或大学,开展农业科学教育,为农民提供各种新技术和成果。二是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紧密结合,联邦、州和县3级结构层次分明。农业研究、教育与推广合作局主要是协调联邦农业部有关部门、全美106所州立大学和私人机构等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此外,联邦农业部还在各州设有120多个专业研究院、所。在州一级,有州立大学,其大学农学院内设有农业试验站和州的农业合作推广中心,农业试验站在本州范围内设有多个试验基地,进行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引进和示范。州农业合作推广中心除了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州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外,还承担其他职能,如青少年培训、家庭消费引导、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和社区经济发展等。在县一级,设有州立大学派出的农业合作技术推广办公室,全美国近3000个县设有其机构。三是联邦、州、县和其他机构共同承担农业推广经费。总体上,联邦政府承担经费占13%、州级政府占63%、县级占14%,其他如合约和捐赠占10%。这部分由美国国会专门委员会直接确定项目和拨款。如虫害综合防控项目、全球性变化生物影响评估项目等。四是人员配置合理,精干高效。农业合作推广中心的负责人由所在州的州立大学聘用任命;各县的农业合作推广办公室的负责人由州立大学和所在县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实行公开招聘,一次聘用期为2年,每年进行述职考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大学的教授和研究员兼任。主要工作方式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技术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专家开展网上和电话咨询活动。各县的农业合作推广办公室人员工资和推广经费由州农业合作推广中心直接下拨,办公场所由所在县政府免费提供。州以下的农技推广机构人员数根据实际工作任务进行聘用。如美国犹他州农业合作推广中心工作人员为11人,在县级设有31个农业合作推广办公室,县级工作人员人数不等,人口多的县如盐湖城办公室达20人,少的县如东南部一些县为2~3人。所聘任的工作人员均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硕士和博士学位占有相当比例。有的还是农场主,如犹他州卡兹县的农业合作推广办公室的负责人是一位拥有农学硕士学位的农场主,平时兼营着自己的农场。

  日本早期的农业推广工作始于19世纪70年代,但直到1948年日本国会才通过了《农业改良助长法》,并开始依法建立农业推广体系,开展农业推广工作。50年来,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其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国家为主,农协为辅,机构简单,队伍精干;二是科、教、推相互协作,紧密配合;三是人员录用,工作考核,研修培训制度化。结合其特点,日本农业推广的主要的推广方法按对象分为4种:单个推广法、小组推广法、大众传媒推广法和混合法。采用混合推广法的占50%,但大田采用小组推广法的较多。

  澳大利亚的农业推广工作是由庞大而有效的公共部门来开展的,具体到各州,推广工作的重点是生产技术转移,农业部一直是这种生产导向型农业推广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然而,近年来推广机构与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这使现阶段澳大利亚的农业推广政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强调人力资源开发;二是注重群体推广活动;三是重视运用电子媒介传递信息;四是推广服务组织和经费来源趋向多元化。

  现在参与农业推广的组织越来越多,除政府机构外,主要有农民组织、涉及企业、市场营销组织、咨询团体与个人、研发公司、合作研究中心、大学等。合作研究中心内部以及农业综合企业和公共部门之间普遍建立起了合作与合伙关系。私人部门在农业研究和推广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而且通常结合政府的项目在推广项目时不断增加投入。由政府资助的研究和推广项目已越来越多地由私人咨询人员和农业综合企业来提供服务。

  一是层次分明,结构完善。 这些国家均有自上而下纵向的推广体系,实行垂直管理,每一级有明确的职能和相应的人员结构,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汇报制。同时,也注意经常性的横向合作和信息交流。二是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为主,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协会组织承担费用的比例逐渐增大,但没有一个国家靠有偿服务解决推广体系的主要经费。三是加强农业推广的立法以法保推广,以法促推广。四是农业教育、科研坚持为推广服务。教师除了教学外,还承担部分的科研与推广任务,根据推广的需要,调整教学内容,并承担推广人员在职培训的主要任务。科研机构以推广部门反馈的信息为依据,确定研究方向,同时和教学人员一起解决一般推广人员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教学和科研单位还为推广机构在农民培训方面提供便利。五是重视提高推广人员素质。许多国家对推广人员都要进行职前培训,对在职培训的时限和内容都有详细的计划。

  对中国农技推广体系的特点,其他学者都有较为详细的报道[10-13]。结合国外的成功经验,针对大学型推广体系提议建立高校信息平台,以促进农业科技的快速传播。

  高校信息平台就是利用高校的人才、科技、学生传播优势,把教育、科研、推广紧密结合而构建的科技信息平台。该平台是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农业科技传播中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特点而形成的一个推广模式。把专家、技术和传播方式联合起来,能有效提高农业推广效率,同时通过农民反馈的各种疑问和需要,引导科技人员通过科学研究来解决,增加了该推广体系的综合效应,从而使农业技术推广成本更低,效果更好,提高采用新技术的速度,增强农业的竞争力。

  高校信息平台是农业科技传播的重要平台,为农业科技传播提供更加广阔的应用空间,建立高校信息平台主要任务是解决技术、成果的棚架和科研、生产脱节问题。高校信息平台在实践中应包括三大部分:专家平台、技术平台和学生平台。

  专家信息平台是依据高校优势,集成农业各行业的专家及相应的成果,为农业技术传播提供辅助的专家和对接技术咨询服务的一种信息平台。对涉农的资深专家建立专家数据库,并根据专业特长分成不同的服务小组。每次根据不同的农业需要,临时抽取专家为农业服务。主要运行模式是:可以通过到田间地头、发短信、打电话、上网、电视、海报、报纸、小册子、培训等形式,将专家的信息应用到农村,把专家直接服务于农村,建立起互动的信息平台。

  技术信息平台由科研或教学单位提供,科研或教学单位掌握着最新的农业科技,了解技术的最适方法和使用的最佳效果的信息平台。在多年实践中,其主要运行模式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建立的:一是建立新品种育、繁、推技术信息平台;二是建立良种良法相结合的栽培措施的技术信息平台;三是建立稳定的培训教育基地和实践教育基地的技术信息平台;四是和农业政府部门合作建立无公害农产品技术信息平台。

  学生信息平台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信息平台,根据不同专业、不同专长的学生划分成不同的科技传播小组,让学生直接参与到农业技术传播中的一种信息平台。其运行模式主要包括以下2个方面:一是在学校注册的在校学生;二是往届已经毕业的本校的学生,并且现正工作在农业的各条战线 高校信息平台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成效

  依托专家信息平台,开展技术创新、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其主要经费来源为政府专项资金、企业研发资金等。主要表现形式为“专家+技术十企业”,或者“专家+技术+农户”2种。组成人员主要依据高校信息平台的专家信息平台为主,按照项目任务吸纳基层农技人员。该模式是大学科技推广的主要形式,不仅能够及时将最新的成果和方法应用到农业生产当中,而且也能将农业生产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快速反馈到科研、教学当中,促进了“教学、科研、产业”的有机结合。采用这种方式进行推广工作,已经为洛阳市农民节约大致1.05亿元。

  3.2.1 利用农作物4级种子生产程序,构建农作物4级种子的育、繁、推体系。农作物4级种子生产程序是在进行豫麦10号的繁育推广过程中形成的种子生产新技术。其程序是育种家种子原原种原种良种,把种子分为4个类别,利用高校的技术信息平台来进行4级种子的育、繁、推工作。育种家种子是新品系在区域试验中表现突出,即将审定为品种时,由育种者种子圃繁殖的种子,是由育种者直接生产和掌握;原原种是由育种者种子繁殖的第1代,由育种单位或授权的原种场负责生产;原种是由原原种繁殖的第1代种子,可由原种场负责生产;良种是由原种繁殖的第1代种子,可由良种场或特约基地负责生产。各级种子的生产,既可以由育种者和各级种子生产单位分工合作去完成,也可以由育种者所在的种子企业独立承担。应用4级程序生产种子,每一轮经历3~4代,进行限代繁殖。应用4级程序生产种子的过程中,种子的繁殖系数可提高到148以上,河南省每年可节约资金2.03亿元

  根据各类作物的遗传特点和繁殖方式不同,“四级程序”又归纳为4种不同的应用模式,即自花和常异花作物的常规种模式、自交系杂交种模式、不育系杂交种模式和无性繁殖模式。

  “四级程序”的提出和应用,体现了育、繁、推三方优势互补、利益分享、风险共担原则,使育种者、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形成合力,使体制改革沿着种、工、贸、育、繁、推一体化的种子产业化道路健康发展,从而促进了良繁体系新框架的形成,因此,它给育、繁、推注入了活力,也必然推动整个种子工作的发展。其主要经费来源为项目组专项资金、政府资金等。主要表现形式有“专家+技术+企业”,或者“专家+技术+农户”2种。同时利用技术信息平台和学生信息平台快速的进行种子标准化的生产。

  3.2.2 利用种法结合,提高旱地的粮食丰收。以技术信息平台为依托,以建立高效抗逆优质群体、提高水分增产效益为中心,以筛选和利用耐旱丰产品种为突破口,以改造现行技术,建立旱地小麦高产稳产技术新体系为关键,采用专题研究与综合研究相结合、试验研究与高产示范相结合等方法,结束了旱地小麦长期无当家品种的历史,在种法结合提高旱地小麦水分增产效益研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突破。其主要经费来源为政府专项资金、项目研发资金等。主要表现形式有“专家+技术+企业”,或者“专家+技术+农户”2种。每年在洛阳市示范推广6.67万~10.0万hm2,若采取积极措施在全省乃至黄淮旱作麦区推广作用,则社会、经济效益更为显著。组织科研、教学、推广等部门开展协作攻关研究。

  综合利用三大信息平台,结合农业政府部门,加强无公害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技术和学生的优势,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跟踪服务,以保证无公害产品的生产。其主要经费来源为政府专项资金、企业研发资金等。主要表现形式有“专家+项目十企业+学生”,或者“ 专家+项目+学生+农户”2种。截至2007年底,洛阳市共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60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50个,洛宁县上戈镇无公害苹果生产基地已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其中以苹果为主的无公害果品基地面积达到3万hm2,无公害蔬菜基地面积达到1.33万hm2,无公害中药材面积达到3.33万hm2,占中药材生产总面积的90%以上。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1.1万hm2,无公害粮油生产面积达到33.3万hm2以上。

  洛阳市嵩县在推广农业科技的过程中,协调发展农民专业社,登记的合作社有18家,注册资金1 000余万元,参股农民227人,申报涉农商标15件,新发展大粒樱桃种植面积达333.3 hm2、中药材种植面积200.0 hm2、朝天椒种植面积1 000 hm2、蔬菜种植面积达8 466.7 hm2。大粒樱桃、中药材、朝天椒、蔬菜种植四大特色农业使农民人均增收1 500元。

  利用三大信息平台,促进高校与农村的连接,使高校有限的和无限的资源得以充分的利用,发挥高校为农民服务的作用。以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实施主体培训为关键措施,以整合资源与创新农技推广和服务机制为突破口,专家和学生直接到户(学校)、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机制,理清了高校服务农业的思路,走出了高校和农村连接的一条新路。

  高校信息平台理论是多年推广实践的总结,涵盖了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部分研究理论和实践,是紧密联系“十一五”规划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具体表现。既然是新的理论,就需要更多的应用去检验,更多的知识去补充和充实。只有不断地对推广理论进行研究和实践,才能更好地发展新农村,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才能实现。

  4.2 以农业政府部门为主导,以高校信息平台为纽带,建立三大平台的推广体系中心

  在中国主要的农业推广体系:政府支撑推广体系、企业带动推广体系、大学型推广体系和协会组织推广体系。其中主要是以政府支撑推广体系为主,把高校信息平台吸纳进去,成立三大中心,发挥三大信息平台各自的作用,把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思想、新观念快速地传递到农村,变成农民的智慧和收入,加快先进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

  在高校信息平台的指导下,推进公益性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改革,政府通过项目方式给予适当资助,为农民提供低偿服务。同时要做到农业科技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促进发展与规范运行相结合,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相结合,开展培训与合作交流相结合。以农业科技园区为主体的成果示范推广转化基地建设要加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制定科技园区发展的优惠政策,以点带面,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

  4.4 以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为出发点,拓宽高校信息平台服务内容,完善农村教育培训体系

  在搭建高校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政府应起主导作用,引导出台农业院校服务于“三农”的一系列导向性措施,以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等的信息平台为依托创办农村科技服务中介组织,参与农村科技服务。改革现行的农业教育、科研与推广相互分离的体制,成立各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创新教育投资体制,扩大教育的规模,集中社会资源,构筑多元化的教育体系,完善农民培训体系和贫困山区孩子们的教育问题。

  以未来农业发展为落脚点,进一步完善高校信息平台的建设,发展循环农业。洛阳市制定的“十一五”循环农业发展规划指出,依靠政策手段、市场机制和科技支撑,引导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加强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农业生物质产业,开发可再生能源,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加快建设生态家园,推进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农业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到2010年,洛阳市循环农业发展主要指标将达到:农村户用沼气总量达到50万座,占全市农户总数的4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牲畜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达到90%;建立循环农业示范村200个;完善乡村物业服务站200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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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农业科技合作通常是指通过不同国家之间农业技术的引进、消化、创新和扩散来实现生产要素、生产条件的重新组合,以达到使合作各方均获得最大利益的国际技术转移的一种形式。加强国际农业科技合作,是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天津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重要载体和主要突破口;是实现中心城区、滨海新区、郊区“三层”产业联动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采用不同的合作模式不仅直接影响农业科技合作的成败,而且还影响科技合作的成本、风险以及科技发展的水平,同时还会影响到国家、企业的形象以及其在国际竞争中的科技能力和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本研究以天津中以示范农场、天津中以农业示范园、天津中以农业综合节水示范基地、天津中以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园和中以智能化示范牧场5个中以农业科技合作项目为例,分析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的基本理论与模式。

  以罗默、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阿格亨-豪伊特为代表的新增长理论认为,产品品种增加和产品质量升级是产品创新的两种具体形式,产品创新是经济的行为主体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的结果,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唯一源泉[1]。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经济的不确定性增强,以及国际市场农产品需求的变化,使天津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空间和竞争优势正在逐步缩小,所以当前天津市农业正处于调整结构、转变方式、提升水平的重要时期。新增长理论告诉我们,现代农业建设需要完善高效的科技体系支撑和引领[2-4]。只有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增强引领支撑能力,才能加快天津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步伐,才能实现中心城区、滨海新区、郊区“三层”产业联动及城乡一体化发展。/

  20世纪60年代,波西纳提出的国际技术差距理论认为,已完成技术创新的国家,凭借其技术上的优势,利用与其他国家的技术差距,通过多种途径与方式进行该技术产品的国际贸易,实现技术的转移[5]。当前资金短缺、技术落后和设备陈旧已成为天津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瓶颈。而以色列、荷兰等国家农业发展的每一环节,都与高科技信息化手段紧密联系在一起,科技已成为其农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国际技术差距理论告诉我们,只有加强国际农业科技合作,才能真正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从而提升天津现代农业的科技创新能力[6]。即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及技术产品,使天津较快地提升农业技术水平,有利于天津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缩小城乡差距,从而促进和带动天津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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