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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中的科学技术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2-15 21:02    文字:【】【】【
摘要:农业是人类最为古老的产业之一,其对于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有着重要意义。而进入新世纪后,农业的发展也逐渐顺应了新时代的潮流,即农业经济要依靠科学技术来发展与解决。因此

  农业是人类最为古老的产业之一,其对于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有着重要意义。而进入新世纪后,农业的发展也逐渐顺应了新时代的潮流,即农业经济要依靠科学技术来发展与解决。因此,为了切实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我们要大力推进现代科学技术在农业经济中的推广与应用。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当前,我国的人口越来越多,但由于商业、气候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人均耕地面积却越来越少,因此,要满足我国如此多人口的粮食问题,就必须依靠现代科学技术。

  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剧烈,自然灾害也频繁发生,干旱、洪涝、霜冻以及病虫等灾害不仅频频发生,而且其发生范围越来越大,危害程度也越来越严重。这一现象给我国的农业生产与农业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而大部分自然灾害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只有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农作物的抵抗能力,才能有效减轻这些灾害所带来的损伤。

  现今,现代科学技术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推广要求进一步改变我国原有的农业经营方式,使其由个体化经营的方式逐渐转变向产业化经营的方式靠拢。再者,我们还要通过现代科学技术的推广,使农业领域的生产方式由当前的种植、养殖,发展为未来集加工、运输、营销、储藏以及各种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全方位农业经济。

  现代科学技术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目标,还在于对农业发展新方向,即可持续发展方向的确立。而要使得我国农业朝着这一方向发展,在实际的农业生产中,不仅要达到合理的种植力度,还要保证对环境进行合理的保护与利用,从而将农业生产与环境问题进行有效结合,以形成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的科技领域层面。

  现代科学技术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有效推广,能够帮助农业生产实现农产品总量的平衡,并在提高农业生产技术的基础上,摆脱当前农产品供应不足的局面,以确保农业产值年年有余。

  从农业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其立法方面仍存在着许多缺陷与不足,需要得到有效的改进与完善。比如说,当前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只有一部《农业法》是专门为农业事业服务的。再者,由于当前我国还处于主要依靠行政执法来应对市场经济变化的阶段,执法部门在工作中任何不专业、不规范的行为,都会对下层部门的具体实施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样一来,现代科学技术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推广与应用,就受到了严重的制约与限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当前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效率与质量。

  在现代科学技术的推动下,我国的农业生产技术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与进步,同时,我国农业生产中的农产品产量也逐年提高,这些都说明了现代科学技术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而要进一步有效推广与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应用,就必须切实提高国家对其重视程度,并加强对其资金的支持。

  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我国对于农业经济发展投资的步伐却逐渐放缓,资金投入也逐年减少,这些都使得我国农业相关的科研机构科研经费呈现一种短缺的现象,从而严重阻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

  为切实促进现代科学技术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推广与应用,我们必须要增强对其科研资金的支持与投入,这是保证农业经济有效发展的基础与前提,同时,这还是提高现代科学技术推广人员工作环境、学习条件以及生活质量的有力保障。

  当前,由于部分地区的农业发展受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也较低,这些都限制了现代科学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和发展,而农业经济发展的制约又进一步造成了人民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的现象。长此以往,这些地区的人民就会陷入到恶性循环当中,严重限制了其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现阶段,我国必须增加农业经济发展中的科研资金投入,并进一步提高现代科学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效率与热情,从而为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农业经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与前提。

  现今,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现代科学技术推广的理念一般来说,都是以行政为主要载体来进行各项推广任务的,而其却常常忽视位于农业经济发展主体地位的农民。这一现象的发生严重导致了现代科学技术的推广难以长久,并进一步影响了我国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与进步。因此,当前,我们必须树立新的推广理念,将农民作为现代科学技术推广的主体,并靠示范与培训来实现对科学技术的有效推广与应用,从而切实为现代科学技术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有效推广做出贡献。

  为了切实增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推广与应用,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对相关人员推广工作的有效管理,并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首先,对于农业经济发展中现代科学技术的推广人员,我们应该加强对其管理与培训,从而尽量减低推广人员的混淆指导现象的发生。再者,对于科研与推广人员,我们要在工作中给予其适当、及时的激励,从而进一步提高其工作效率与热情,并激励他们为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要切实推广现代科学技术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应用,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生活生产问题,我们就必须提高现代农民的综合素质,帮助农民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以促进其在农业生产中对现代科学技术的有效应用。而要实现这些问题,对于农民的基础教育是关键。因此,现阶段,我国应在对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推广的同时,普及农村的文化教育,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从而使得农民们能够接受更为有效、专业的培训,帮助他们与时俱进,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在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同时,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与质量。

  对于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我们要顺应新时代的发展潮流,依靠科学技术的力量来促进农业经济的有效发展。但是,在当前农业经济的发展中,对于现代科学技术的推广与应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与缺陷。所以,我们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探究有效措施来促进现代科学技术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应用,以切实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有效发展。

  [1]周定敏.新时期农业科技的推广及应用分析[J].中国农资,2013(12).

  [2]詹文倩.浅谈科学技术对农业的贡献[J].财经界,2012(08).

  [3]贾彬良,侯立功.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加速现代农业发展[J].现代农业,2012(04).

  农业技术经济效果是指农业技术方案、技术政策、技术措施在农业生产中应用和实施所取得的劳动成果与劳动消耗的比例关系。在实际评价过程中,要坚持技术效果与经济效果的统一、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局部经济效果和整体经济效果的统一、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统一等原则,其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主体指标、分析指标和目的指标。农业科技资源管理是农业科技活动的实践与管理科学相结合的产物,其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政策、农业科技发展战略、农业科技体制、农业科技法制、农业科技规划和计划、农业科技人才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以及农业科学技术转移等方面。其发展过程包括农业科技研制管理、农业科技推广管理及农业科技采用管理等三个阶段,具有导向、指导、协调、激励的作用。

  现代农业科技的飞速发展决定着我国农业的发展,农业经济的增长依靠的是农业科技的进步。目前,我国距离发达基础产业的宏伟目标还有较大进步空间,主要是由于现代农业科技总体水平较低、没有创新科技意识,科技进步程度小等等原因。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只有50%左右,农民需要靠天吃饭,农业也为摆脱产业弱的缺点。我国进入了依靠科技来改变农业经济产业的时期,推进“以工促农”、“城乡统筹”的转变模式,变更了一度依靠国家政策,人力资源开发的模式,增加科技创新和农业资源的有效供给方式。我国农业科技资源、农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农业竞争力和农村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农业转型和进步不可或缺的因素。在农业科技发展战略研讨会上,农业专家发表了要积极推进农业科技资源建设的建议。所以,对农业科技资源的深入研究就成为了现如今的热点。根据如今农业发展的情况来看,优化农业科技分配。提高农业科技效率等等问题都是势在必行的。在农业生产系统中各种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之间具有强烈的相关性。既相互促进又互相制约,从而导致农业技术经济效果发生不同变化。这种相关性主要表现为横向相关和纵向相关。横向相关主要是指生物生长发育周期各种技术措施的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关系;纵向相关主要是指连作和轮作在时间上的相关。因此,研究和分析农业技术经济效果,必须考虑技术因素和技术效果的相关性,它是农业技术方案选优的重要条件。农业技术的功能在农业生产中不仅表现为当季有效,而且还有技术后效从价值形态讲,有的技术其价值一次转入产品,有的技术其价值要按生产周期逐步转入产品,它表现为技术效果的持续性。一般说来,直接作用于生物本身的技术常常表现为当季有效,价值一次转入产品。在农业生产中要使生物正常生长发育,充分发挥技术措施的功能,就必须同时保证生物所需要的各种生活条件。而各种生活条件又综合地对生物产生影响,因此,可以说农业技术经济效果是各种生活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农业生产中由于技术功能的多样性,带来技术效果的多样性。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开展,一些新型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纷纷涌现。如各级营销部门设立实体;随着科委,科协管理部门由之前的管理而转向推广、服务方向建立了推广机构,原有的销售体系需要自我发展和自我积累,从从前的农产品销售转向到了现在的向技术方面的发展;农业技术合同类型、实体服务、项目推广、农民非政府组织、公司加农民模式是农业技术推广的多元化形式。农业技术人员不仅提供农业技术,还需要帮助农民种好地,帮助农民做出科学决策,提供农业生产配套技术服务,生产前提供信息,形成一套完整的高质量生产数据,提供持续的培训和相关技术指导工作,在生产帮助农民增加销售额后,增加销售收入。农业科技发展战略是农业科技活动中规定的总体规律和长期行为。一般包括战略思想、战略目标和重点的基础内容。农业科技发展战略是农业科技发展规划的基础方面,同时也直接反映在科技发展规划之中。

  目前,农业发展方式与农业可持续发展都取决去农业科技资源配置管理,发展现代农业也迫切需要将农业科技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济与科学技术有着极其密切的关联,经济的增长可以为科学技术研究提供更好的环境和经济支持,创新的科学技术的进步也可以推动农业经济产业的飞速发展;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对科学技术提出了新的需求以及致使科学技术不断地发展与改变。科学技术可以减少农村对劳动力的使用,向着机械化、技术化的农业方向发展,科学技术影响着农业经济的增长趋势。我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滞后,影响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贡献率,制约了我国农业的发展。具体表现在:推广体系不健全、技术成熟度不高、推广经费不足、农民素质较低等方面。为了推进农业技术的更新与革命,加快以科技推广和普及为重点的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必须对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和普及工作进行改革、创新。

  农业科技技术革新可以加快农业经济增长的转变,创新农业科技技术可以克服自然资源带给农业的缺陷,提高农业生产力,将现实资源变为优势。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加快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发展扩大农产品销售的市场可以有效提升农业的经济增长。在市场经济的要求下,只有好的产品才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这就必须对传统的农产品和生产方式进行改革,并且要创新科学技术,发展新产品,改善农业产业结构。将农业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使之大面积应用于农业生产是加快中国农业科技进步,发展和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还存在很多问题,如转化率低,应用意识不强,转型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目前,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仍然是在实行多方面管理,各个部门独立管理自己的工作方面,彼此之间缺乏有机联系和相互协调。

  [2]张立冬,姜长云.农业科技投入国内外研究动态述评[J].中国农村观察,2007,6:68-77+81.

  [3]陆文聪,余新平.中国农业科技进步与农民收入增长[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4:5-16.

  为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策划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与目标,加强科技计划的管理与考核,“农委会”于1986年成立任务编组的“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于1993年改组,确定该小组的主要任务:(1)农业科技发展政策及法规的拟定;(2)计划的规划、评审及预算编列;(3)计划的推动、管理、成果检讨与绩效的考评;(4)人才培养及国际合作的规划、推动与管理;(5)科技会议的筹划及其结论与建议事项的推动;(6)与相关“部、会”、学术及研究机构有关农业科技计划的协调与联系。随后又改组为任务编组的“农委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委员会。这一时期台湾农业科技集中在“农委会”农粮处主管,部分科技项目由“农委会”有关业务处室管理。此外,“国科会”生物处主管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的基础研究。

  为了适应知识农业发展的需要,“农委会”着手研究调整农业试验研究机构,于2000年把拟成立“农业部”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研究设置“农艺研究署”,从事全台湾农业科技研发工作。

  为了迎接生物科技新纪元的到来,“中研院”设立生物农业科学所,台湾大学成立生物技术中心,中兴大学成立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民间企业于1998年投资12亿元新台币成立了花卉生物技术公司,投资六亿元新台币成立家畜疫苗公司。近几年还先后把屏东技术学院和嘉义技术学院扩大为屏东科技大学和嘉义科技大学。

  各有关农业科技的研究机构的分工是,“中央”研究院主要从事学术及基础方面的研究工作;大专院校则以教学及训练人才为主,研究工作为其业务的一部分;公营事业机构研究所及财团法人或类似组织的研究所从事专业性特定项目的研究工作;而原省属的试验研究机构为从事台湾地区全面性的试验研究工作的主干。有关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对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发展与商品化及应用,依上、中、下游各层次负责推动。

  1992年“农委会”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依据《台湾科学技术发展12年长程计划及6年中程计划》、《农业综合调整方案》有关农业科技发展目标,以及历次“行政院”科技顾问会议农业组顾问建议事项,确定生物技术、生物防治、种苗繁殖、栽培渔业、动物用生物制剂等五个领域的研究发展重点,加以推动实施。其中台湾“农渔牧产业自动化”十年计划,约投入经费25亿元新台币。

  从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台湾“农委会”按照台湾地区“跨世纪农业建设方案”中的有关“发展政策导向的产业科技”要求,在重点产业科技、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整合农业科技研究群及区域推广体系、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等方面研究取得一批成果。

  2000年夏季,台湾“农委会”研究拟定“迈进二十一世纪农业新方案”,做为2001年至2004年农业政策蓝本。该方案提出了“发展农业知识经济,厚植农业竞争得基”策略,明确了新世纪初台湾地区农业知识经济的发展重点。2001年台湾农政机关用于扶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的经费预算为450.01亿元新台币,2002—2004年约需195.18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

  2001年“农委会”制定台湾地区农业各领域科技发展中程纲要,包括11个研究领域,分别是作物科技领域、林业科技领域、渔业科技领域、畜牧业科技领域、农业环保科技领域、农产品加工科技领域、农业自动化科技领域、农业共通性科技领域、农业生物技术领域、林业防灾科技领域,“农委会”计划从2000—2004年度,共投入241.56224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研究。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二十一世纪前十年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主要是:(1)在生产方面:建立高科技、高效率的农业生产体系,提高国产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突出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运用,创造台湾地区农业的新绿色革命: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提升产业竞争力。(2)在生活方面:生产卫生、安全、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提升国民生活品质质,重点发展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满足消费大众需求;结合民间力量发展食品科技,带动产业发展。(3)在生态方面:减轻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冲击,强化农业支持生态环境维护的功能,重点改进动植物生产、检疫防疫技术与体系,保护国内农业生产环境;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维护自然生态环境。

  鉴于农业生物技术将成为21世纪世界产业发展趋势,为了加快台湾生物技术的研究创新及其应用技术的发展,突破台湾农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瓶颈,提升传统农业的技术能力,近十几年台湾在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方面,不断增加研发经费、人力和设备投入。

  1995年8月台湾“行政院”第2443次会议通过《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并于1997年修订方案内容,确定将农业与医药领域的生物技术,作为台湾全力发展的重点科技。“农委会”为落实“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1996年优先执行了花卉种苗、动物用疫苗及生物农药三个推动计划。

  1997年3月,台湾“国科会”委员会选定农业生物技术为台湾四个“国家型”科技计划之一。同年10月,成立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专案计划规划工作小组。1998年1月,聘任该计划个案咨询委员会委员。1998年2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的目标、规划重点提交“国科会”委员会审定通过,推动执行,课题申请通过率为45.2%。1998年7月,公布1999年度第一期三年的课题补助金额,共有42项课题列入该“国家型”计划。其主要研究目标是:(1)整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既有人力、物力与技术资源,落实产业应用,使农业生物技术在台湾得以生根并茁壮发展;(2)加强本土性的具有产业发展潜力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以提升台湾生物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3)建立台湾研发与应用体系,确保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的永续发展,尽快提升台湾的农业生物技术水平;(4)整合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尖端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把台湾建成为亚太地区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与营运中心,促进台湾加入WTO后的农业发展。

  该科技计划的重点研究领域是:(1)、花卉及观赏植物领域,(2)植物保护领域,(3)水产养殖领域,(4)动物用疫苗领域,(5)农产品保鲜利用领域,(6)农业环境保护领域,(7)保健及药用植物领域。

  “农委会”为加强农业技术发展规划及本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的执行、管制与运作,设立农业科技审议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农业科技研究发展方向规划的咨询,农业各产业技术发展政策、制度、法规、策略及重大方案审议之咨询,农业科研计划资源分配审议的咨询,农业科研计划成果检讨审议的咨询,其它农业科技发展事项的咨询。委员会下设农业、林业、渔业、畜牧及生物技术五个技术领域审议小组,各技审小组的任务是:对“农委会”个别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审查及管理考核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与业界合作事项协调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有关科研计划事项的咨询。

  为加强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执行绩效评估,促使农业科技研究经费有效运用,“农委会”2001年3月6日成立农业科技绩效评估委员会,该评委会的任务是:以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计划为对象,评估过去该领域的研究计划执行绩效;评估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成果所建立的技术,对提升台湾地区农业产业竞争力的效益。评委会设委员23—25人,由“农委会”主任委员遴聘学养优异、经验丰富,对产业科技、经济充分了解的相关产、官、学、研界专家兼任。评委会在对各领域专业技术进行评估时,得视需要聘请该领域的相关专家若干位参与绩效评估。此外,还在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中设立了咨询委员会,在台湾地区农业科技中程发展纲要各领域聘请评审委员会。

  1996年度(1995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为21.135亿元新台币(下同),其中农业基础研究(含农艺学、园艺学、农业化学、畜牧兽医、森林及水土保持、渔业科学及农业工程)的经费投入为3.9450亿元新台币,其经费主要来源是“国科会”和“中研院”,共执行537个研究课题,参加研究人员1206人。同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含农作物科技、林业科技、渔业科技、畜牧科技、食品科技等)的经费投入为17.19亿元,执行197项整合性研究发展计划,参与研究人员5142人。

  在研究成果方面,共有952篇研究、72本专著、934项技术报告发表,完成55项技术创新和923项技术服务,实现技术转移18项,取得专利权6项、著作权3项。从1996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的经费投入结构看,应用研究占70%(12.172亿元),应用基础研究占3%(0.439亿元),商品化开发研究和技术发展占18%(3.077亿元),其他研究占9%(1.504亿元)。

  1997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5.3857亿元。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6.6880亿元。从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各领域经费投入结构看:重点产业及资源保育利用研究发展的经费为10.94648亿元,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经费2.12078亿元,食品加工科技经费投入为1.79738亿元,遥测技术及精准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为0.44965亿元,农牧渔产业自动化科技经费投入为2.60亿元,其中重点产业领域内部经费投入结构为:作物育种及生产技术研究2.822亿元,农业生物遗传资源研究利用0.8亿元,动植物防检疫与病虫害防治研究1.25755亿元,渔业生产科技研究发展0.805亿元,畜牧生物科技研究发展1.46606亿元,农业废弃物利用及公害防治技术研究0.44431亿元,水土森林资源保育利用及水利科技研究0.95641亿元,农业经济、农产运销技术与农民辅导研究0.52亿元,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国际合作及计划管理0.6亿元,农业资导系统建立研究与利用1.07515亿元。

  “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经费,包括台湾地区“国科会”、“农委会”、“中研院”、“环保署”和财团法人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中心五部分的研发投入,预估1998至2001年度,总额达到8亿元新台币。各年度分别为0.2亿元、2.11亿元、2.6亿元和3.1亿元。

  主要包括《“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农委会”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科技计划已有成果拟进行产学合作加速商品化的项目一览表》、《“农委会”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等法规。

  《“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提出台湾地区生物技术发展策略是加强研究发展与其成果移转、扩散及应用,整合产、官、学、研的研究发展体系,成立“国家型”计划,畅通研究、发展、生产三者之间的渠道,以加强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其中与农业相关的主要内容有:修订生物性农药开发相关法令规范;推动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以花卉种苗、水产养殖、动物用疫苗、生物性农药、保鲜技术等方向为重点,并落实于产业发展;加强花卉新品种智能财产权保护,并纳入植物种苗法新品种命名及权利登记范围的花卉种类,加强花卉新品种权利保护,以提高育种研发意愿,推动花卉种苗产业发展。

  “农委会”为提高农业科技研发绩效,鼓励民间产业界积极参与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应用,以加速落实研发成果于产业发展,于2001年4月3日制定了《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人事费、研究设备费、包括杂支、材料、仪器设备维护等其它研究有关费用、管理费和必要的技术移转费用。

  《“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提出,移转研究成果的技术或智能财产权给予厂商时,应以该成果作价取得价款。技术成果移转作价原则以“农委会”资助研究总经费乘下列百分比收取之:(1)参与开发的合作厂商收取5%,未参与开发的厂商收取10—15%。(2)技术成果最终使用者若为供个别农家使用则收取5%,供农企业使用则收取10—15%。

  台湾地区各年度的农业科研课题均包括与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方面有关的研究课题。从2001年度台湾地区“农委会”主管科技计划研究重点内容看,与推广相关的研究主要有,在农业政策方面,设有《农产运销制度、法规、批发、零售、渠道与市场的规划及评估研究》在健全组织及人力资源,提升农业经验管理效益方面,设有《农民组织功能研究》、《农业推广体系研究》、《农村建设规划研究》、《农业人力资源研究》、《农民福利制度研究》、《农业金融结构研究》;在农业生物技术产业方面,设有《推动花卉种苗、生物性农药、动物用疫苗及水产养殖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研究》;在农产运销电子化方面,设有《推动产销与网络商城信息整合研究》、《农业自动化与电子化推动配合措施研究》、《农产运销自动化及电子化研究》等。

  从1999年度台湾地区“农委会”主管农业科技计划实施结果看,安排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研究课题主要有,《现有农业网站与农业推广网络系统评估》、《农业知识信息推广体系研究》、《农业推广远距离教学系统的规划》、《农业知识创新的传播研究》、《作物基因转移技术的开发应用研究》、《生物技术在植物病虫害诊断与防治上应用研究》、《生物性农药的生物技术应用开发研究》、《生物肥料的生物技术应用开发研究》、《应用生物技术加强花卉种苗产业发展研究》、《加强推动动物疫苗产业发展研究》、《农产品服务业自动化计划配合措施研究》、《加强食品工业技术及管理的辅导》、《灵芝和樟芝菌种发酵培养技术开发研究》。

  1996年、1997年、1998年“中华民国”科学技术年鉴,“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编印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加速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在农业上的推广应用,保障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过程中的活动。

  (五)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依靠科学技术和发展教育振兴农村经济。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引进、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地区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保证和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畜牧、水利、渔业、农业机械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和科技示范户相结合的推广体系。

  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鼓励和支持农村中的群众性科技组织兴办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技术经济实体,发挥其在推广农业技术中的作用。

  (五)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七)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组织农民学习和运用农业科学技术,总结推广群众的先进经验。

  第八条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下,宣传农业科技知识,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措施,为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服务。

  农村科技示范户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指导下,通过生产示范传播实用技术。

  第九条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开展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向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者提供先进、适用的技术,加快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普及应用。

  第十条农场、原种场、林场(圃)、牧场、渔场、农业机械厂等(含部队、司法部门和大型厂矿企业所辖),除做好本场(厂)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外,应当向社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推动、帮助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集中主要技术力量,对适合当地的先进技术进行充分论证,全面规划,制定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重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应当列入科技发展计划,由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渔业、农业机械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把农业生产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列为研究课题,其科研成果可以通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推广,也可以由该农业科研单位或学校直接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

  第十四条向农业劳动者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经试验、示范证明在推广地区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五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坚持为当地农业生产服务的原则,做好本辖区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不影响分工范围内业务工作的情况下,可以打破行政区域和部门界限提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第十六条对农业生产中推广应用的动植物品种、复混肥和配方肥(微量元素肥料)、复配农药、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兽药等农业物化技术,实行推广审查许可制度,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查许可后,方可进行推广。未经审查许可,不得进入农业技术推广领域。

  第十七条农业劳动者根据自愿的原则应用农业技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业劳动者应用农业技术。

  第十八条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农业劳动者推广农业技术,进行新技术试验、示范,开展专业调查、监测、预报,宣传、普及科技知识,指导农民技术人员进行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等,实行无偿服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以及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承包等形式提供农业技术的,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和兴办经营实体,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摊派或充抵农业技术推广事业费。

  进行农业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承包和兴办经营实体,当事人各方应当订立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并应当使该资金逐年增长。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其资金的来源:

  (二)农业发展基金和林业、水利专项建设等各项农业专项基金中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部分;

  第二十一条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从其举办企业的以工补农、建农的资金中提取一定数额用于本乡、本村、本组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

  第二十二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围绕农业技术推广开展服务,兴办经营实体,增强自身的实力和活力。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开展服务、兴办经营实体,税务、金融等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

  农业劳动者在生产中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技术培训、资金、物资和销售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二十三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构成,应当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专业科技人员为主,其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专业科技人员应当具有中等以上有关专业学历,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持的专业考核培训,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十四条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教育部门应当在农村开展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素质。

  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农业劳动者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农业劳动者的技术素质。

  农民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并发给证书。

  第二十五条对在乡、村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应当以考核其推广工作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实绩为主。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的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在评定职称时,应当将他们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改善他们的待遇。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保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专业科技人员的稳定。

  农业科技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不含城关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应当在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学习、进修、工资、福利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激励农业科技人员献身农业技术推广事业。

  表彰和奖励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及管理工作二十五年,并取得成绩的农业科技人员。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获得必需的试验基地和生产资料,进行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有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必要的条件和足够的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基地、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

  第二十九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有权检举违法推广行为,抵制违背技术规程的干预。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或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应当对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违反《农业技术推广法》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理:

  (一)农业物化技术未经审查许可,擅自进入农业技术推广领域的,责令限期纠正,没收非法所得,依法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未经试验、示范的农业新技术和未经品种审定的新品种,盲目推广和强制农业劳动者应用的,依法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摊派有偿服务和经营实体收入或将其收入充抵农业技术推广事业费的,责令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非法侵占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基地、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的,责令限期退还,依法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截留、挪用、克扣农业技术推广经费、资金的,责令限期纠正,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有前款(一)、(二)、(三)项行为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新农村建设必须依靠科技创新。我省是农业大省,依靠科技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由传统农业科技大省向高技术农业强省转变的任务紧迫而艰巨。建设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实现新农村建设与科技紧密结合的有效方式,是着眼于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造福农民群众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改善生态的目标,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现代农业、生态产业、乡村社区化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以实施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工程等六大工程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特色农业、高技术农业,大力实施科教兴农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农业科技大省向高技术农业强省的战略转变。

  1.品牌带动原则。坚持突出发展品牌农业,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农产品品牌;坚持突出发展特色农业,壮大涉农工业,建设特色科技示范县与特色科技产业;坚持突出发展高技术农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信息化。

  2.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坚持龙头企业带动,大力培育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科技龙头企业),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建设成区域性农产品集散地,培育大宗农产品用户,拉动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坚持标准化带动,推动规范化、标准化种植,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

  3.注重人才和自主创新的原则。坚持培养高技术人才与培育新型农民并重,既要培育和引进能够领军的农业科学家,打造科技创新团队,又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坚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并重,既要狠抓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又要狠抓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经济效益;坚持因地制宜和突出重点并重,优先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的关键和共性技术支撑问题。

  (三)发展目标。以构筑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体系和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为目标,实施六大科技支撑工程,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系统,支撑和引领传统农村经济向城乡统筹、工农联动、城乡联动转变;获得一批重要创新性科技成果,信息技术与生物技术等高技术在新农村建设中得到普遍应用,建成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研发中心和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培育一批知名农业科技品牌和知名的科技龙头企业,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3%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降低到30%以下。

  (一)实施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工程。*06年,从省级自主创新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安排1000万元,扶持寿光蔬菜种子、金乡大蒜、平邑金银花、沾化冬枣、滕州马铃薯、夏津金秋棉花、郯城银杏、肥城桃、莱芜姜和文登西洋参等10个农业特色创新工程,建立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推进优势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打造“一县一业一特色”区域经济和特色经济突出的发展新格局。“十一五”期间,继续建设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形成技术、品牌的辐射带动。根据《*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06—**年)》制定的目标,省重点支持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成为科技龙头企业,成立研发中心,承担部级、省级科研任务,提升企业研究开发能力;由省科技厅牵头,制定优先扶持省级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骨干企业的具体办法,“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一批涉农企业建设省级研发中心。

  依靠科技创新培育农产品知名品牌,形成品牌效应。加快农业科技品牌化建设,支持有一定规模的特色农产品注册集体商标,支持农产品及涉农产品创立中国驰名商标。以科技龙头企业为主体,积极推进农产品科技品牌产业化经营,建立品牌产品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促进品牌农产品安全流通和建立国际化绿色通道。积极研发有利于建立健全品牌农产品安全预警预报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的技术体系,加强农产品品牌的统一使用和管理,加强农产品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和质量体系建设。

  (二)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信息村村通工程。充分利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及各级农业信息平台,推广农业新技术。搭建知识进村入户的信息平台,把用户终端拓展到农民家庭。在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建设全省农村科技信息村村通共享和服务平台,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信息联盟和信息共享服务机制,开展农村科技成果信息的标准化收集、数字化表达及整合加工、数据库和网络平台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开展基于ASP(应用服务提供)模式的农村商业系统支撑技术研究,设计支撑农村便利店的技术方案,开发相关技术平台和软件产品,解决农村商业系统规模小、品种多、进货渠道复杂等问题。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成一批农村科技信息村村通的达标示范村庄。

  (三)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由省科技厅、农业厅牵头,联合省教育厅,研究制订创新体系规划,构建农业、林业、渔业、畜牧、农机等若干科技创新体系。整合省农科院、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农业大学、莱阳农学院等高校、科研机构的力量,加强部级黄淮海区域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的建设。涉农高等院校要加强科研与教学的结合,突出科研重点、特色和品牌,与科研单位和大企业联合,培育一批有优势、有特色及新农村建设中急需的重点学科,建设5-8个重点实验室。支持综合性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农业科学研究,增强学科交叉能力。加强全省共享农业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在主导产业和优势领域继续扶持和完善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物改良中心。

  (四)实施农业良种工程。继续加大对农业良种工程的财政投入,并用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金。加强对课题组的绩效考核,引入竞争机制,培育青年育种学术带头人。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农业良种工程课题的考核及研究发展战略的制订等。制定农业良种发展“十一五”规划,以提升农业良种、良法产业化源头创新能力为中心,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技术广泛应用为手段,以大宗优势农业优良品种培育为重点,加快由传统育种为主向传统育种与高技术育种并重,并逐步实现以高技术育种为主的转变,由引进和跟踪模仿为主向自主创新育种转变,实现良种与良法配套。

  (五)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技术推广工程。进一步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农村科技推广服务机制。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扩大科技特派员下派规模,抓好对接与选聘,提升服务质量,搞好示范基地、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品牌建设,实现农民科技素质、科技成果推广、区域特色产业、农业组织化程度四个突破,形成一批结合基础稳固的利益共同体。动员科技人员深入县、乡,通过“专家+农户”、“专家+企业、协会或中介+农户”等形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

  努力打造技术推广平台,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建立以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的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区域成果转化中心等为重点,培育一批农村科技服务中介组织。以市和县为重点,依托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龙头科技企业或农业科研院所,支持发展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在规范的基础上,引导支持一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健康发展。

  (六)实施科技培训工程,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省科技主管部门要搭建省级科技培训平台,培训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近期要以提高县科技部门的科技管理水平以及农村企业技术进步为重点,开展县(市、区)科技管理人员、农民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员培训,造就一批乡土管理人才和能工巧匠。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搭建完善各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平台,有效整合各类农业教育培训资源,建设以各级农民(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依托,以中高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骨干,以企业与民间科技服务组织为补充,以县、乡、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各类培训机构为基础的全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

  (一)制定有利于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业科技政策措施,推动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各级财政要不断调整资金结构,合理配置资源,逐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科技投入。

  (二)建立推动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新机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利用政策和资金引导全省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服务于三农的高水平的公益科研基地,开展新农村建设公益性科技工作。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建设企业为主体的新农村技术创新体系,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典型引路和示范推广结合的新农村科技项目实施新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应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流转方式,引导土地集中经营,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

  (三)抓好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工作。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统筹安排的原则,在不同地区、单位建立一批省重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样板,发挥科技示范工程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特色农业科技创新工程、新农村建设急需技术创新工程、农业良种产业化工程、农业科技特派员工程、新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为突破口,优先在省级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组织建设样板示范项目,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特色农业、高技术农业。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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