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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发〔2024〕2号 关于转发《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一批新动能政策审查遴选类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1-04 07:05    文字:【】【】【
摘要:平农发〔2024〕2号 关于转发《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一批新动能政策审查遴选类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

  平农发〔2024〕2号 关于转发《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一批新动能政策审查遴选类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一批新动能政策审查遴选类项目的通知》(温农发〔2023〕1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申报指南要求,结合当地需求,遴选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择优上报市里。请各乡镇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专班,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一批新动能政策审查遴选类项目的通知》(温农发〔2023〕121号)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以下简称《新动能政策》)、《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3〕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新动能政策审查遴选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批次集中申报项目共6项,包括:农海产品保鲜冷链设施项目、农业产业技术团队示范项目、农牧渔产业突破性示范项目、农机服务示范项目、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项目、稻渔综合种养示范项目(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6)。

  (一)坚持需求导向,科学谋划项目。要结合本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考虑当地农业产业布局情况,针对本地区制约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摸清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科学谋划农业农村新动能项目。

  (二)坚持集中集聚,突出示范引领。要突出项目综合集成,统筹整合各类项目资源,充分体现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和产业的集中集聚效应,优先向农业“双强”示范区、山区五县和产业平台倾斜集聚。

  (三)坚持质量优先,严格审核把关。要高度重视项目质量,充分考虑组织保障、项目用地、资金支持等因素,严把项目质量关。要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投资额,土地取得费用及租金均不得计入项目核定投资额。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做好前期筛选和项目初审,按时上报审核遴选。

  (四)坚持绩效管理,强化项目实施。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鼓励县级财政予以配套支持,各级财政资金补助之和不得高于总投资的50%。市级完成遴选后,按照“县级立项、县级验收、市级评估”原则实施,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对2023年已安排的项目实施较快、资金使用绩效较好的地方,继续优先予以考虑,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至今未开工未启动、进度严重滞后或无法实施需终止的地方,原则上对同类项目不再予以考虑。

  各地要做好前期谋划、项目储备,并对照各项申报指南要求,按业务归口开展指导服务,遴选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按照实施程序和时间节点上报相关材料(有县级财政资金承诺配套的,需财政部门盖章)。

  以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全面推进我市农海产品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设施建设的规模效应和综合效益,不断提升我市农海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降低农海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提升产品供应链,促进鲜活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促进农民增收,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高质量农海产品的消费需求。

  (一)通风贮藏库。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二)机械冷藏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三)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预冷库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农业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等)、生产经营服务组织。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参与申报。

  项目申报简表(附件7-1)、项目投资概算表(附件7-2)、项目建设方案(附件7-3)、申报主体承诺书(附件7-4)等。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第一项第2点。

  县级财政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市财政按照区财政承担部分5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按照县(市)财政承担部分30%、最高30万元给予补助。

  (一)审查遴选。2024年1月19日前,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成审核并上报(需属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盖章)。2024年2月9日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遴选,确定入选预备实施的项目名单。

  (二)项目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立项或下达实施计划,市级收到县级立项或实施计划的文件后,安排预拨补助资金,县级按照确定的方案组织实施。

  (三)组织验收。2024年11月30日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及时向市级报送验收情况,市级将适时组织核查评估,并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发展规划处),余蒙蒙,88966715。

  农业产业技术团队示范项目突出农业绿色高品质发展要求,以示范基地建设为项目实施载体,主要开展产业应用性技术集成,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以绿色发展、提质增效、省工节本、农民增收为导向,结合我市发布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以及各县(市、区)产业发展实际,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的集成示范推广,推进农业农村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产业科技水平。

  农业产业技术团队示范项目要集聚产业技术团队专家力量,本年度重点围绕粮油、蔬菜、畜牧等3个产业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期为2年。

  (一)粮油产业。围绕“绿色发展、提质增效”目标,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开展粮油生产机械化和智能化技术、优质粮油产加销一体化技术、优新粮油品种良种良法配套技术、非粮化整治耕地粮油高效种植技术、粮油作物新型种植模式、绿色健康生产技术等示范和推广应用。

  (二)蔬菜产业。围绕“稳产保供增收”目标,以专业化、标准化、机械化、清洁化为导向,开展蔬菜优新品种高品质栽培、集约化育苗、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与连作障碍治理、轻简化生产、农业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高效种植模式等示范和推广应用。

  (三)畜牧产业。以绿色优质、节本降耗、提质增效、生态环保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为导向,以“六化”为引领,开展养殖场节能节本增效技术、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利用技术、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畜禽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规模养殖场数字化集成技术和兽药减量化、饲料环保化养殖技术等示范和推广应用。

  上述示范项目须明确具体实施单位(即示范基地,一般以生产经营主体为主)、联系专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市、县级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和项目负责人(至少1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年轻农技人员)。联系专家要对项目实施具体指导,重点培养年轻农技人员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项目的具体实施,形成“师傅带徒弟”的模式。项目负责人要在生产关键季节到示范基地开展实地技术帮扶,并在项目完成后形成示范项目总结。

  项目申报简表(附件7-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7-3)、申报主体承诺书(附件7-4)等。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第四项第44点。

  市财政按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给予补助。奖补资金重点用于示范基地所需的调查记载、试验检测、雇工、种子种苗、化肥农药、饲料兽药、大棚网室、智能化监测设备等物化投入和人工补助,以及组织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会、项目总结评估验收及标志牌制作等费用开支。

  (一)审查遴选。2024年1月19日前,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成审核并上报(有县级财政资金承诺配套的,需财政部门盖章)。2024年2月9日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遴选,确定入选预备实施的项目名单。

  (二)项目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立项或下达实施计划,市级收到县级立项或实施计划的文件后,安排预拨补助资金,县级按照确定的方案组织实施。

  (三)组织验收。2024年11月30日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及时向市级报送验收情况,市级将适时组织核查评估,并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

  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强化科技支撑,以现代化、集约化、数字化为导向,聚焦特色农牧渔产业发展,聚力设施装备建设,突出新装备、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应用,打通主导产业农业科技应用和全程机械化堵点,创建一批数字化植物工厂、立体化畜牧养殖场、深远海渔业养殖平台等重大突破性农牧渔产业项目,为推动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根据我市农牧渔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招引建设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的农牧渔产业项目,重点支持数字化植物工厂、立体化畜牧养殖场、深远海渔业养殖平台等。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万元,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并取得实质性的形象进度。

  申报主体应符合《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附则第1点“适用对象”范围。

  项目申报简表(附件7-1),项目建设方案(附件7-2),项目投资概算表(附件7-3),申报主体承诺书(附件7-4)。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第四项第27点。

  市财政给予属地政府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10%、最高10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一)审查遴选。2024年1月19日前,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成审核并上报(有县级财政资金承诺配套的,需财政部门盖章)。2024年2月9日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遴选,确定入选预备实施的项目名单。

  (二)项目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立项或下达实施计划,市级收到县级立项或实施计划的文件后,安排预拨补助资金,县级按照确定的方案组织实施。

  (三)组织验收。项目实施期为1年的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项目实施期为2年的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及时向市级报送验收情况,市级将适时组织核查评估,并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

  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遵循“主要产业覆盖、重点环节突破、高水平应用”的建设理念,打造装备设施先进、机艺融合深入、要素保障有力、运行管理规范、示范引领明显的先进机械装备提升示范;遵循“区域覆盖、高标准建设、专业化服务”的建设理念,打造装备设施先进、服务链条完整、要素保障有力、运行管理规范、规模效益良好、示范引领明显的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推动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农牧渔业先进机械装备提升示范项目。围绕农牧渔业机械化技术薄弱环节,引进具有示范性、引领性和实用性的先进农机和设施装备,购置耕种管收、烘干加工等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开展适应新机具的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支持丘陵山区适用的小型农机试验示范和应用推广。

  (二)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按照“新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原则,围绕具备“1+X”综合农事服务能力开展项目建设。重点内容:(1)场所建筑及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农资和农机具存放场所,工厂化育苗(秧)、烘干加工、农机维修、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仓储保鲜、技术培训、数字化应用等场所,水电气、通信、给排水、仓储货运和对外服务需要的停车场地等配套设施建设;(2)农机设施装备配置。按照服务功能设置合理配置农机设施装备,主要包括开展作业服务和服务中心所需的各类设施装备、搬运工具、农机作业监测系统、定位终端等,优先支持购置农机应急作业服务所需装备。

  申报主体应符合《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附则第1点“适用对象”范围,其中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改造提升示范项目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工商资本投入建设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可以由一个主体建设,也可整合现有的各项农机服务资源联合组建。

  项目申报简表(附件7-1),项目投资概算表(附件7-2),项目建设方案(附件7-3),申报主体承诺书(附件7-4)。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第四项第29点。

  市财政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5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一)审查遴选。2024年1月19日前,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成审核并上报(有县级财政资金承诺配套的,需财政部门盖章)。2024年2月9日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遴选,确定入选预备实施的项目名单。

  (二)项目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立项或下达实施计划,市级收到县级立项或实施计划的文件后,安排预拨补助资金,县级按照确定的方案组织实施。

  (三)组织验收。2024年11月30日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及时向市级报送验收情况,市级将适时组织核查评估,并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

  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为目标,以改善丘陵山区园地等基础设施条件特别是宜机化水平为核心,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统筹投入、综合利用的原则,大力开展宜机化改造,建设一批道路通达、排灌顺畅、土壤肥沃、安全生态的宜机化示范基地。

  (一)地块互联互通。修建农机下田坡道,实现相邻地块之间、地块与道路之间顺畅衔接,满足农机进出需要。结合农机作业需求和地块形状,因地制宜修建田间路和生产路,各种路面的最大纵坡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

  (二)土地平整优化。通过开挖回填,促进地块小并大、短并长、弯变直,实现以条带状分布为主,延长机械作业线路,减少机械折返频次。对尖角、弯月形等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异形地块,进行截弯取直等整理,满足农机作业要求。

  (三)沟渠科学修建。根据水源工程情况、改造后地块坡向和其他相邻地块雨水排泄流向,科学修建沟渠。沟渠的修建应兼顾农机通行需要。

  (四)地块防护加强。因地制宜修筑地块坡面防护工程,提高防御暴雨冲刷能力。护坎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土坎、石坎或土石混合坎等形式,并充分考虑农机作业安全。合理建设项目地块周边溪流护岸,提升防洪水平。

  (五)土壤培肥熟化。通过秸秆还田、绿肥种植、有机肥施用等生态培肥方式,结合深松、旋耕等农业机械化措施,并通过表土剥离、耕作层回填等方式保留原有熟土,进一步提升地力的土壤培肥熟化项目。对整治地块中的砾石宜就近集堆深埋处理。

  (一)《浙江省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工作指引(试行)》(浙农田发〔2022〕12号)。

  申报主体应符合《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附则第1点“适用对象”范围。优先支持粮油生产基地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五园”(茶园、果园、菜园、菌园、药园)和受益农户多的区域开展宜机化改造,项目区地块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建设面积不小于200亩,同一乡镇区域范围内可由属地乡镇街作整体推进申报。

  项目申报简表(附件7-1),项目投资概算表(附件7-2),项目建设方案(附件7-3),申报主体承诺书(附件7-4)。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第四项第30点。

  市财政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50%、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列入省级示范项目的,除省级补助外,市财政按属地承担部分50%给予补助。以上资金须用于项目建设。

  (一)审查遴选。2024年1月19日前,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成审核并上报(有县级财政资金承诺配套的,需财政部门盖章)。2024年2月9日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遴选,确定入选预备实施的项目名单。

  (二)项目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立项或下达实施计划,市级收到县级立项或实施计划的文件后,安排预拨补助资金,县级按照确定的方案组织实施。

  (三)组织验收。项目实施期为1年的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项目实施期为2年的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及时向市级报送验收情况,市级将适时组织核查评估,并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

  为推进我市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升级,实现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到2025年,打造一批稻渔综合种养苗种繁育基地、提升一批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示范基地、建成一批绿色高效稻渔综合种养企业。

  (一)基础设施改造。支持稻田改造工程、育苗设施、管理设施用房、温室大棚、渔业机械、内部道路、进排水沟渠、供电等配套设施提升。

  (二)种业提升。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水产苗种繁育基地,支持优质亲本引进、保存和选育。

  (三)模式创新。重点支持“稻-虾”轮作模式、“两季稻-虾”轮作模式、“条台田”模式和“帆布池+稻田”溪鱼养殖模式。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域内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渔业)企业等,土地租赁流转合同有效期至少5年。

  (二)稻渔综合种养示范项目面积达500亩以上(山区200亩以上),田间开挖沟坑所形成养殖区域不得超过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三)申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良好,养殖技术和育苗技术集成应用、机械化水平和管理信息化水平高,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强。

  项目申报简表(附件7-1),项目投资概算表(附件7-2),项目建设方案(附件7-3)、申报主体承诺书(附件7-4)。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第七项第62点。

  市财政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5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一)审查遴选。2024年1月19日前,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成审核并上报(有县级财政资金承诺配套的,需财政部门盖章)。2024年2月9日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遴选,确定入选预备实施的项目名单。

  (二)项目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立项或下达实施计划,市级收到县级立项或实施计划的文件后,安排预拨补助资金,县级按照确定的方案组织实施。

  (三)组织验收。项目实施期为1年的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项目实施期2年的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及时向市级报送验收情况,市级将适时组织核查评估,并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

  简要描述项目基础条件,项目地理位置及范围,建设范围内的产业基础、乡村环境、主体情况、体制机制、治理机制等有关情况,并联系本地实际,从区位优势、产业特色、主体情况、城乡统筹等方面分析优劣势。涉及土地整治类需描述地形地貌、水资源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和现有农业基础设施情况等。

  根据本地实际,提出项目建设的目标定位、目的意义,要体现高水平、个性化、差异化发展要求。

  合理划分各个功能区块,明确四至空间和功能布局。要求附简易图列示。(如不涉及可不填)

  (一)已建成或正投入建设的项目情况。项目申报前已建成或已投入建设的重点项目,要求与该申报项目紧密相关,注明建成或投入建设的时间、投资金额、已发挥的功效等主要内容。

  (二)本次申报的新建项目情况。对照本次申报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标准,提出核心建设项目,列出投资规模、投资金额、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和达到的绩效目标等主要内容。

  根据《项目投资概算表》,具体说明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项目涉及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

  包括组织领导、部门协调、投入保障、政策支持、科技支撑、项目监管、考核评价等。

  涉及农业产业技术团队类项目需提供具体实施单位(示范基地)和联系专家、项目负责人等情况,涉及土地整治类项目需提供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情况。

  规划文本须提供区位图、现状分析图、功能布局图、空间布局图等图件以及重点项目表等。

  本单位承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录,近三年未被税务稽查列入黑名单。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土地、建筑(或海域使用-根据实际)均为合法取得或有效租赁期不少于项目实施期。本单位承诺上述内容属实,如有虚假,本单位自愿放弃温州市农业农村新动能奖补政策的申报资格,如有已取得的奖补资金按规定予以退回。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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