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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发展_百度文库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10-27 03:36    文字:【】【】【
摘要:加入WTO是我国党和政府面对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国际形势,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入WTO,对于改善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环境,促进

  加入WTO是我国党和政府面对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国际形势,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入WTO,对于改善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环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分享WTO业已取得的成果和所赋予的权利,加快我国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这一形势下,作为一直支撑我国农业发展的农业科技,不仅任重道远,而且其本身的发展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些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加入WTO后,我国将给予外国高技术企业国民待遇,允许其进入我国市场,这些企业会凭借自身的经济实力,不惜重金网罗人才,这势必会造成外国企业在高科技领域对我国人才的争夺。如果我国自己的高科技人才无法在本国获得良好的工作条件和适当的报酬,那么这些人就会被吸引到国外或外国企业中,导致人力资源的流失,从而降低我国的研究开发能力,进而影响到我国未来的农产品生产能力和贸易格局。

  入世后,科技全球化的影响将在农业领域更加显现,特别是随着农产品市场的全面开放,国际上许多先进技术会直接进入我国,从而加快我国农业科技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在我国技术市场发育逐步完善的条件下,将更有利于吸引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和科技产品,为国内生产者提供更多的技术选择。同时也有利于缩小我国同先进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走出一条科技发展的新路子。

  目前我国对生物资源的保护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重要的生物资源可能会伴随着对外开发的进一步扩大而流出国门。入世后,外国农业高技术企业直接进入我国市场,如果我国生物资源的保护不利,外国科技力量就会轻易占有和开发我国的生物资源,经发达国家开发研究形成了具有商业价值的高技术农产品,而相应技术成为发达国家拥有的专利。翻过来签字我国农业技术的发展,迫使我国对其技术及产品形成依赖,最终形成不利于我国农业科研和农产品贸易的局面。

  从世界范围来看,未来农业科技的竞争最有可能体现在生物技术的开发利用上。发达国家对生物技术的垄断程度远高于对农产品的垄断程度,而TRIPS协议加强了发达国家在农业高新技术领域的垄断地位。许多发达国家都以大量资金支持这一领域的研究,一些跨国公司已经开始将大量转基因种子及产品打入我国市场。如果外国公司一旦控制了我国的种子供应;就相当于控制了我国种子行业的命脉。因此,我国在生物技术领域与发达国家的竞争将日趋激烈。

  随着市场化农业的逐步建立,农业科技资源的配置必将建立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之上。这就意味着,科技产品的创新只有符合市场需要才具有真正的市场价值,才能满足市场化农业的需要。因此,入世后,将有助于促进我国农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注视农业科技研发力量必须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和确定研究、开发方向,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技术供给与需求相脱节的问题,进而提高科技产品效益。

  从整体来看,我国农业科技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1015年,科技进步在农业中的贡献率低2040个百分点。主要农作物的育种水平、良种化率均与国际先进水平有很大差距,灌溉用水、化肥利用率也很低,部分动植物病虫害迄今未能根治。现有的大量科研成果很多是在短缺经济下以提高产量为目标开发出来的,相当一部分成果无法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农产品加工以及贮运保鲜增值方面的科技严重滞后。

  入世后,我国农业在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上的竞争进一步加剧。我国土地密集型的种植业总体不具有比较优势;尽管在纺织品、蔬菜、水果和部分畜产品等方面具有优势,但由于产品档次低、质量差,不论是防止国外农产品大量进口还是扩大本国产品在国外市场的占有率,都需要尽快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要想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和国内竞争力,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这就要求增加农业科技供给。

  由于主要农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中活劳动投入比重较大,而相应科技水平较低,导致我国主要大宗农产品国内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竞争处于劣势。2000年,小麦、玉米、大豆的国内市场批发价格,比进口到岸价格分别高15%、30%和40%左右;国内棉花价格高于40%左右;天然橡胶、油菜籽、糖料等也高于国际价格。与主要农产品出口国相比,我国小麦单位生产成本是加拿大的1.3倍,油菜籽是加拿大的3.1倍,大豆和棉花分别高于美国15.3%和10.3%。

  多年来,我国农业科研与开发一直以模仿和跟踪研究为主,很多科研成果没有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根据TRIPS协议,我国必须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对国外在我国申请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给予必需的有效的保护。因此,我国在跟踪和模仿过程中,或因为无意地侵犯国外的知识产权将支付昂贵的侵权费用,或因为必须采用受保护的知识产权的外国技术而支付使用费。这无形中增加了我国农业科研和开发的成本,甚至还会增加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引起争端。

  按照WTO规则,入世后我国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支持方式要由“黄箱政策”转向“绿箱政策”,对农产品提供保护(支持)价格和价格补贴等政策措施将受到限制或禁止。在农产品价格和政策扶持水平都趋于下降的情况下,要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就必须提高农业科技含量,而加强农业科技工作是属于国家财政支持的范畴。从长期看,扩大对农业科技工作的财政支持势必成为促进我国农业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基本措施之一,也将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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