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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6-05 22:57    文字:【】【】【
摘要: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十四五规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202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十四五”规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农田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对江西提出的“作示范、勇争先”总体要求,围绕稳粮、优供、增效目标,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力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集中力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我县实现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跨越。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的第二年,要以建成集中连片、田块平整、排灌方便、道路通畅、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为目标,努力提升高标准农田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多新增耕地,且按规定程序纳入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新增的耕地应突出集体利益,兼顾农户利益。参照省市下达的任务,全县2022年度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2.16万亩。

  (一)统一资金筹措。统筹资金全部由省级统一筹资解决,按照每年建设任务、补助标准,确定投融资额度,下拨到项目县(市、区),专款专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涉农资金有: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

  (二)统一投入标准。按照全省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标准,根据我县丘陵和山区等不同地形,以及当地的材料、工资等物价综合水平,因地制宜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标准。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积极筹资投劳,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统一规划布局。按照“新建为主、突出重点、发挥优势、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粮食功能区为重点,与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相衔接,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遵循从东到西整体推进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往年实施情况,进行填平补齐,全面覆盖。采取集中投入、连片治理的建设方式,确保建一片成一片。2022年主要集中建设地点:桥西乡(潭埠塅村、曹家岭村、柴源村、潭港村、黄陂前村、大畲村)、石市镇(仁和村、竹源村、七都村、枫桥村、黄花村)、芳溪镇(蕉溪村、香源村、杨木村、花田村、石陂村、万丰村、塘头村、刁枥村、简家村)、车上林场(港口村、小洞村、直源村、车上村、湖溪村、东岸村、洞上村)、黄岗镇(将侯村、大门洞村、黄岗村、汪家槽村)、新昌镇(敖桥村、楠树村)、天宝乡(兰家店村、上梅村、河思村、草坪村、芳源村、长桥村、藤桥村)、潭山镇(院前村、石桥村、中兴村、茜槽村、店上村、潭山村)、黄垦镇(五里村、五里分场、炎岭村、狮子岗分场、肖家分场、古阳寨分场)、双峰林场(骆家槽村、库前村、严湖村)、新庄镇(龙溪村、邓家村、湾溪村、口溪村、湖城村、南垣村)等11个乡镇(场)61个行政村(分场)。

  (四)统一建设内容。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是指建设“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涝能排、旱能灌”的高标准农田,改善或消除农业生产的主要限制性因素,全面提升农田质量,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开展田块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按照《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修订)》及《宜春市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导意见》和工程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五)统一验收考核。项目达到竣工条件后,在施工单位自验合格的基础上,项目法人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县政府办组织开展项目县级自验自评。县级自验自评采取现场全面验收方式,对工程进行统一验收,并出具县级验收报告。县级验收合格后报宜春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并申请项目验收和总结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全县农业农村工作考核范围和督查工作重点。

  (六)统一乡镇(场)实施。县级政府授权项目乡镇(场)为项目二级法人,乡镇(场)长为二级法人代表,项目二级法人是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当地项目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经理和工程监理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管理和考勤;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建后管护和项目选址,参与项目区测量、规划设计等工作。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技术指导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会同县高标办做好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县高标办负责统计汇总;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地点和面积的摸底调查工作,落实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田块和任务;2022年3月底前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完成勘测、设计招投标工作。

  (二)实施准备阶段(2022年3月-10月)。5月底前,设计单位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设计方案;6月底前,县发改委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的县级评审;8月底前,县财政局完成工程招标控制价评审;10月底前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完成工程施工、监理的招投标工作。

  (三)工程建设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3月)。2023年3月底前,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技术指导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及时收集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四)验收审计阶段(2023年4月-6月)。2023年4月底前,由县政府办牵头,县高标办、项目乡镇(场)及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县级验收;2023年6月底前,项目建设单位衔接项目实施单位、技术指导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完成结算资料送审;2023年7月底前,县工程决算审计部门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8月份迎接市领导小组的全面验收和省级绩效考评。

  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农业的常委及副县长为副组长,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宜丰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方案编制、制度制定、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项目乡镇(场)成立由乡镇(场)长任组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农业、水利、自然资源的领导担任,乡镇财政、农业、水利、自然资源等站所负责人及项目区乡镇(场)蹲点干部、涉及村书记、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实施项目管理工作。

  县政府授权县农业农村局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即一级法人,农业农村局局长为法人代表,授权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林(垦殖)场为项目二级法人,为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场)长兼任法人代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群众监督与工程监理相结合方式,监管项目工程质量。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村要成立项目质量监督小组,与工程监理共同监管项目工程施工质量。

  1.县高标办负责项目申报、方案编制、综合协调、下达计划、督查调度、情况汇总及资料收集上报等牵头抓总工作,并负责工程设计、监理及施工的招投标和合同签订。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项目乡镇开展年度绩效考核。

  2.县农业农村局履行县高标办职责,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项目乡镇(场)开展各环节相关工作,并完成好领导小组下达的工程项目技术指导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的统筹使用,建立统一的“资金池”,实行专账管理,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强化资金和项目的监管,负责工程招标控制价评审。

  4.县发改委负责年度计划统筹、协调、资金使用计划申报、设计方案审查批复。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有关信息“上图入库”等工作,会同高标办将新增耕地按规定程序纳入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完成好领导小组下达的工程项目。

  6.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建设方案、工程设计和施工等技术支撑,负责节水灌溉和农业水价改革的技术指导。

  7.县审计局要积极支持统筹整合工作,负责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为了更好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中所需的各项经费,依照相关规定列入项目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保障,经费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勘测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审计、竣工验收和项目管理等费用。

  建立统筹整合后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专项资金管理制)和验收考核及奖惩制度,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统一规范项目申报、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等程序,对项目各环节实行统筹管理,确保整合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统筹整合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阳光操作。

  加大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整合途径、建设模式、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和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关政策,激发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和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项目乡镇要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和村小组群众会,增强群众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整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全县农业农村工作考核范围和督查工作重点。县高标办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项目乡镇(场)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乡镇(场)、单位要妥善解决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项目乡镇(场)和项目技术指导单位要紧密联系,通力合作,高标准完成项目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督,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插手工程,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工程施工秩序的一切行为。

  《宜丰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十四五”规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农田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对江西提出的“作示范、勇争先”总体要求,围绕稳粮、优供、增效目标,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力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集中力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我县实现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跨越。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的第二年,要以建成集中连片、田块平整、排灌方便、道路通畅、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为目标,努力提升高标准农田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多新增耕地,且按规定程序纳入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新增的耕地应突出集体利益,兼顾农户利益。参照省市下达的任务,全县2022年度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2.16万亩。

  (一)统一资金筹措。统筹资金全部由省级统一筹资解决,按照每年建设任务、补助标准,确定投融资额度,下拨到项目县(市、区),专款专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涉农资金有: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

  (二)统一投入标准。按照全省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标准,根据我县丘陵和山区等不同地形,以及当地的材料、工资等物价综合水平,因地制宜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标准。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积极筹资投劳,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统一规划布局。按照“新建为主、突出重点、发挥优势、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粮食功能区为重点,与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相衔接,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遵循从东到西整体推进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往年实施情况,进行填平补齐,全面覆盖。采取集中投入、连片治理的建设方式,确保建一片成一片。2022年主要集中建设地点:桥西乡(潭埠塅村、曹家岭村、柴源村、潭港村、黄陂前村、大畲村)、石市镇(仁和村、竹源村、七都村、枫桥村、黄花村)、芳溪镇(蕉溪村、香源村、杨木村、花田村、石陂村、万丰村、塘头村、刁枥村、简家村)、车上林场(港口村、小洞村、直源村、车上村、湖溪村、东岸村、洞上村)、黄岗镇(将侯村、大门洞村、黄岗村、汪家槽村)、新昌镇(敖桥村、楠树村)、天宝乡(兰家店村、上梅村、河思村、草坪村、芳源村、长桥村、藤桥村)、潭山镇(院前村、石桥村、中兴村、茜槽村、店上村、潭山村)、黄垦镇(五里村、五里分场、炎岭村、狮子岗分场、肖家分场、古阳寨分场)、双峰林场(骆家槽村、库前村、严湖村)、新庄镇(龙溪村、邓家村、湾溪村、口溪村、湖城村、南垣村)等11个乡镇(场)61个行政村(分场)。

  (四)统一建设内容。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是指建设“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涝能排、旱能灌”的高标准农田,改善或消除农业生产的主要限制性因素,全面提升农田质量,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开展田块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按照《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修订)》及《宜春市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导意见》和工程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五)统一验收考核。项目达到竣工条件后,在施工单位自验合格的基础上,项目法人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县政府办组织开展项目县级自验自评。县级自验自评采取现场全面验收方式,对工程进行统一验收,并出具县级验收报告。县级验收合格后报宜春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并申请项目验收和总结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全县农业农村工作考核范围和督查工作重点。

  (六)统一乡镇(场)实施。县级政府授权项目乡镇(场)为项目二级法人,乡镇(场)长为二级法人代表,项目二级法人是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当地项目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经理和工程监理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管理和考勤;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建后管护和项目选址,参与项目区测量、规划设计等工作。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技术指导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会同县高标办做好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县高标办负责统计汇总;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地点和面积的摸底调查工作,落实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田块和任务;2022年3月底前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完成勘测、设计招投标工作。

  (二)实施准备阶段(2022年3月-10月)。5月底前,设计单位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设计方案;6月底前,县发改委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的县级评审;8月底前,县财政局完成工程招标控制价评审;10月底前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完成工程施工、监理的招投标工作。

  (三)工程建设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3月)。2023年3月底前,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技术指导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及时收集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四)验收审计阶段(2023年4月-6月)。2023年4月底前,由县政府办牵头,县高标办、项目乡镇(场)及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县级验收;2023年6月底前,项目建设单位衔接项目实施单位、技术指导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完成结算资料送审;2023年7月底前,县工程决算审计部门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8月份迎接市领导小组的全面验收和省级绩效考评。

  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农业的常委及副县长为副组长,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宜丰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方案编制、制度制定、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项目乡镇(场)成立由乡镇(场)长任组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农业、水利、自然资源的领导担任,乡镇财政、农业、水利、自然资源等站所负责人及项目区乡镇(场)蹲点干部、涉及村书记、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实施项目管理工作。

  县政府授权县农业农村局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即一级法人,农业农村局局长为法人代表,授权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林(垦殖)场为项目二级法人,为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场)长兼任法人代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群众监督与工程监理相结合方式,监管项目工程质量。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村要成立项目质量监督小组,与工程监理共同监管项目工程施工质量。

  1.县高标办负责项目申报、方案编制、综合协调、下达计划、督查调度、情况汇总及资料收集上报等牵头抓总工作,并负责工程设计、监理及施工的招投标和合同签订。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项目乡镇开展年度绩效考核。

  2.县农业农村局履行县高标办职责,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项目乡镇(场)开展各环节相关工作,并完成好领导小组下达的工程项目技术指导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的统筹使用,建立统一的“资金池”,实行专账管理,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强化资金和项目的监管,负责工程招标控制价评审。

  4.县发改委负责年度计划统筹、协调、资金使用计划申报、设计方案审查批复。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有关信息“上图入库”等工作,会同高标办将新增耕地按规定程序纳入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完成好领导小组下达的工程项目。

  6.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建设方案、工程设计和施工等技术支撑,负责节水灌溉和农业水价改革的技术指导。

  7.县审计局要积极支持统筹整合工作,负责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为了更好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中所需的各项经费,依照相关规定列入项目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保障,经费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勘测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审计、竣工验收和项目管理等费用。

  建立统筹整合后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专项资金管理制)和验收考核及奖惩制度,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统一规范项目申报、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等程序,对项目各环节实行统筹管理,确保整合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统筹整合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阳光操作。

  加大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整合途径、建设模式、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和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关政策,激发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和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项目乡镇要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和村小组群众会,增强群众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整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全县农业农村工作考核范围和督查工作重点。县高标办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项目乡镇(场)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乡镇(场)、单位要妥善解决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项目乡镇(场)和项目技术指导单位要紧密联系,通力合作,高标准完成项目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督,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插手工程,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工程施工秩序的一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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