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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6-05 14:29    文字:【】【】【
摘要:为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完善田间配套灌排设施,根据部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印发《全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方案》,请各辖市区按文件要

  为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完善田间配套灌排设施,根据部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印发《全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方案》,请各辖市区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排查,按时完成排查整改任务。

  为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完善田间配套灌排设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2〕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关于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苏农建〔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全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十二五”以来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具体排查项目范围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测监管平台”)“排查整改”专项工作模块核定录入的项目清单为准(其中2022年度项目清单为截至2022年6月22日已开工项目)。

  (一)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1年以来立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全面排查农田灌排、田间道路、机耕桥、电力配套设施等农田基础设施的质量风险隐患、实际运行和建后管护责任落实情况。

  1.灌溉及排水工程排查:排查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灌溉井、小塘坝、小水池等小型灌溉水源工程,田间灌溉渠道管道,微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设施,输水渠道、排水沟及配套构筑物等)是否存在建而不用现象,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有偷工减料,部分设施运行是否存在跑冒滴漏“带病运行”现象,是否存在因损毁未修复、杂物泥沙淤积堵塞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田间灌排设施与骨干工程不配套、不协调、不同步建设等情况。

  2.田间道路及机耕桥工程排查:排查项目区内建设的田间道(机耕路)、生产路是否存在“断头路”“花花路”,机耕桥防护设施是否缺损、有无危桥断桥等现象,是否存在因超载、碾压、管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路(桥)面损毁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

  3.农田输配电工程排查:排查项目区电力配套设施是否存在无法使用,有井(泵、水)无电、低压线路私拉乱接等现象。

  4.工程运行管护情况排查:排查项目区是否按要求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明确管护标准,落实管护资金,是否存在建成的工程设施废弃闲置、被占用或改作其他用途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二)已完工未验收和正在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面排查在建项目中是否存在久拖不结、应完工未完工的“半拉子”工程。对照《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工作的意见》(苏农建〔2019〕19号)《关于规范统一全省高标准农田标识标牌的通知》(苏农便〔2021〕1号)等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按项目设计施工,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落实相关主体责任,严查偷工减料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在新建项目中出现工程质量等问题。

  为使排查整改工作有序开展、高效推进,问题排清查实、整改到位,全市排查整改工作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和问题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各辖市区成立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报送本级工作方案,布置本级排查整改工作,开展工作培训,设立并公布本级督查服务热线日前,各辖市区工作方案、检查整改工作组织及联络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辖市区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上级排查整改工作部署和要求。以项目为单位组织开展实地排查登记,对排查问题项目适时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坚持边查边改,组织排查阶段可即查即改问题的整改销号。建立排查整改工作责任制,落实排查整改工作责任;会同自然资源、财政、发改、项目区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建立排查整改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摸清问题、建立台账、分类处理。及时核实处理基层、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及时完成项目排查平台录入和县级初核确认工作,提交本级排查工作报告。

  各辖市区于10月7日前完成监测监管平台项目排查信息录入、确认、初核,并通过平台提交报送市级复核。

  全市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辖市区排查问题认真研究汇总,逐项审核整改措施,建立整改清单,组织指导辖区项目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和督查辖区整改落实情况,指导辖区按时完成问题项目整改平台录入和审核,提交本级整改推进情况报告。

  各辖市区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分类施策,逐项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可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需长期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时间表,按计划推进实施;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及时妥善解决。按时完成问题项目整改平台录入、确认、初核工作,提交本级整改推进情况报告。

  12月13日前,各辖市区将排查整改推进情况(正式文件扫描件)和以问题项目为单位的项目整改情况表通过监测监管平台提交报送市级审核汇总。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辖市区按照“省级统筹、市级抓总、县级落实、部门协同”的原则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级排查整改工作。全市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联合组成,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附件1)。全市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公布市级督查服务热线,广泛接受基层和群众对排查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采取月工作调度和实地明察暗访等措施,推进项目排查和问题整改。各辖市区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同步成立本级工作领导机构,建立排查整改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及时部署开展排查整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定期调度进展、协调问题处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强监督评价。排查整改期间市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领导指示、审计、信访、上级批转、实地督查等渠道获取的有关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办。对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等问题,将进行约谈,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各辖市区工作推进、整改落实、材料报送、探索创新等情况将作为2022年度日常监测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辖市区党委政府落实乡村振兴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灌区项目评估等相关考核评价。

  (三)狠抓问题整改。对于在10月底前在排查阶段以项目为单位完成即查即改的,可不作为问题项目填报提交。对于部分可在半年内进行局部维修维护恢复正常运行的问题项目,应抓紧制订整改措施,在12月底前整改阶段内完成问题整改工作。对于需列入下年度项目资金进行维修或优先列入改造提升的问题项目,应排定明确整改计划,长期跟踪落实,直至问题整改到位,项目区恢复正常运行。对于占用、变更土地用途等其它无法整改的历史通留问题,要及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调查核实原因。并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及时妥善解块。各级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排查问题进行分类汇总,整改措施逐项审核,问题整改全程跟踪,重点问题重点督导,坚持不漏一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在切实摸清问题的基础上,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逐项对账销号。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辖市区要针对本次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高标准农田建设在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建后管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农田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重点加强项目建成后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管护利用机制,切实落实管护保护经费、主体和责任,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能够长期发挥效益。

  位于大中型灌区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存在田间灌排设施与骨干不配套、不协调、不同步建设等情况

  (原因:优先列入改造提升(仅限2011-2018年竣工验收项目)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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