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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8-26 03:27    文字:【】【】【
摘要: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光学”“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5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3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189,860.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6,170,139.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7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注1:本表中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与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差异为117,702.52元,系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营业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4,990.71万元,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1,745.1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75.1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3.40万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29.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44,617.01万元。

  注2: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所产产品实现对外销售的收入金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光学”或“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3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189,860.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6,170,139.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 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置换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公司拟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所述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该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平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情况,公司编写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该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卫军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允的反应了公司2023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情况,公司编写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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