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项目“揭榜挂帅”遴选、资金动态化管理、成果创新性转化等新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只能为一家,必须是在广东省内注册的具有一级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粤单位),从事十大主攻方向研究与推广2年以上。
3.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主要实施单位,其实施项目所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占比应不低于30%。
4.鼓励牵头申报单位联合行业内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联合申报,项目参与单位可以是各类法人主体。
7.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应有主持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验,应具备实施项目的专业基础能力和协调能力,并对项目开展进行全流程实质性的统筹领导和实施,禁止出现挂名现象。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本项目研究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8.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在广东省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10.项目实行“负面清单制”,突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签订“军令状”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对经费支出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履行法人责任。
1.项目实施期暂定为3年,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资助总额金额以主管单位测算核定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2.项目资金实施分批拨付,2022年每个榜单启动资金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按年度申请资金资助,主管单位在项目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依据项目支出进度和中期考核绩效完成情况,结合当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对项目资金安排实施“动态化管理”。
各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网址:),具体账号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见后文)。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24:00。网上审核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24:00。
牵头申报单位统一在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信息,附件上传必须包含以下3个pdf格式文件:
由业务处室(单位)组织对系统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公示形式审查结果,并通知初审通过的项目单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2.项目申报书(设计深度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基础性证明材料,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