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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推广doc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7-23 15:26    文字:【】【】【
摘要:图3-1 三级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图 截止2014年兴安盟已经启动农业技术推广支撑重大专项,以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应用为重点,每年由专家论证筛选十几项对现代农业发展有

  图3-1 三级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图 截止2014年兴安盟已经启动农业技术推广支撑重大专项,以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应用为重点,每年由专家论证筛选十几项对现代农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最新技术成果作为推广专项,拟每年由盟财政支持,以首席专家负责制的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农业技术大范围的快速推广应用。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由分散的单点技术示范向点面结合、大范围推进转变,加快了新技术的推广速度、扩大了新技术的应用范围,从而让新技术以更快的速度在更大的地区得到广泛应用。 二是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为主体的主导型的推广,内蒙古的农业类技术类学校和科研所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信息和人才,是农业科技成果的创新源头,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教育科研单位采取的推广方式主要有两种: ①技术培训。一般是结合农时季节或推广项目,对骨干农民或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一方面,农业院校在校内为农业技术推广培养了大批人才,包括农业技术性人才、农业经营管理人才等。另一方面,农业院校可以利用高效的教育职能和优势,定期到基层举办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培训班,为提高广大农民的技术素质培养出更多直接为农村和农业生产服务的技术人才。据统计,2014 年兴安盟面向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进行的从事农业经营和农村社会管理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人数高达5万人,极大地提升了职业农民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就业能力和生产经营服务水平。对骨干农民和技术人员进行农业职业技能培新和农业专项技术培训,既可以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也可以提高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能力,为兴安盟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的建设培养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现代农业劳动者队伍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根据不同农业生态区域和产业发展创办各类示范基地,建立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示范样板,让农民进行参观学习,引导农民学习、掌握和应用新技术,并深入到农村农户、田间地头、养殖场(区),进行现场指导,同时为示范户、广大农民提供科技信息,从而在推动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同时,引领农民积极学习使用农业创新成果,使农业技术得到快速推广、广泛应用。 3.2.2 企业主导型推广方式 企业主导型推广方式是指以农业科技企业为主体、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面向农民开展的技术指导及培训活动。所谓农业科技企业是指那些以从事或推进农业新品种、新产品开发、新生产工艺为主,可以在科研、开发方面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主要凭借企业自身的研究开发成果或吸收外来技术成果进行后续创新,形成农业高新技术产品规模生产的企业。随着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不断发展,农业科技企业的数量也日益增加。农业科技企业的技术推广组织形式只要有两种:一是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户为增强市场竞争力,通过以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为龙头,捏合集中在一起,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部门融合在一起,对推动农业产业化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兴安盟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农业龙头企业呈快速发展趋势,在农业产业化链条中新型的技术转移的模式逐渐形成。 但是企业为了提高生产利润不断引进新的农业技术来提供产品的科技含量。同时,为了降低交易费用,并保证原料的稳定供应和优良的品质,企业就回与农户签订生产合同,并把农业新技术传授给农户,要求农户按照企业的生产技术标准生产农产品,从而为加工企业提供生产的原材料。通过这种形式,农业创新科技由企业推广顺利推广给农户,并很快应用与实际农业生产当中。 二是涉农企业的直接推广销售,这些企业一般从事生产或销售农药、化肥、农机具、种子或饲料等生产资料。一方面,在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的时候,可以直接向农民宣传推荐新产品。另一方面,为了提高产品的销售量和树立产品品牌,企业会采取多种推广形式,如聘请专家咨询、讲课、散发技术宣传资料等形式想农户介绍其产品的特点、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等,从客观上发挥了良好的技术推广效果。 与其他推广方式相比,企业主导型推广方式有其自身的优势和特点: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对利润的追求,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二是企业推广的经费来源完全由企业自身负责筹措,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因而企业引进并推广的以市场前景好、效益高并可以迅速开发的农业新技术为主,以降低风险,快速盈利。 3.2.3 基层的技术推广方式 基层的技术推广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1)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推广方式,在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供销社、各类群众团等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是以专业户、科技示范户为基础,自发组织起来的民间合作推广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向农民提供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产前生产资料供给、产后农产品储运销售服务。目前,虽然大多数农民技术协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组织结构松散,服务功能及范围较小,但由于其不断引进、开发新技术和快速而有效扩散技术的运行机制,适应众多农户的需求,有利于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服务功能,极大的加快了新技术的普及推广[2]。因此,这是一支日趋壮大和完善的推广队伍,是广大农民共同致富的“领导者”。 (2)农民之间的交流推广,农民邻里之间,朝夕相处,平时聊天经常会对农业种植过程中积攒的经验进行交流,因此,相同地区内,农民的种植习惯和耕作方式逐渐趋同,尤其是在看到其他农户采用新技术取得明显效果时,这种趋同的速度会更快。 3.2.4 其他的技术推广方式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农民获取技术和信息的方式也逐渐多样化。农民获取农业技术的方式从以前简单的面对面的交流逐步向传媒和网络转变,农民可以从报刊、杂志获取农业信息,也可以收看电视中的农业技术专栏来学习,还可以借助网络来了解最新的科技成果和市场信息等。推广方式的多样化,不仅可以增加农业科技的推广速度,还能增加农业技术的推广范围,从而提高农业的科技贡献率。 4兴安盟农业技术转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体系是运行机制载体外在表现,运行机制是体系的内涵和潜在根据,而客观规律则是体系和运行机制共同更深层依据。功能总是潜存于一定的载体之中,并且要通过载体的特定运动形态和过程才能发挥出来。这对任何事物都不例外。运行机制既然是不同功能的组合,它也必然要通过一定的载体而实现。因此,体系和运行机制是一种内在和外显的关系,是不能分开的一体化关系。同理,农技推广要有一定运行机制的载体,这个一定的运行机制也要通过一定的体系载体而体现。农业推广体系的建设,主要从各级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置、运行机制、推广人员的配置(包括技术人员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等方面的体现。 当前我国农技推广体系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其组织结构、运行方式皆是按计划经济的要求运行的。因此,它在市场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种种弊端。随着农村体制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实行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以后,原有体系的运行机制亟待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因而必须针对新形势,确立新的发展思路,以指导推广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农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4.1 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现状可以分析得出,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在推广观念、体制机制、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参与人员科技素、推广设施条件差等方面存在问题,这些问题困扰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发展,成为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转型的重要阻力因素。 4.1.1农业科技推广观念陈旧 一些业内人士的观念陈旧,思想意识落后,未能与时俱进,农业科技推广观念缺乏创新,认识缺乏深度,思维路径遵循陈规定势。第一,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内相关人员认为政府主导农业科技推广。一些农业行政人员带着陈旧的行政观念,认为政府拥有行政资源,能够主导复杂的农业科技推广任务,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依靠行政力量推动,农业科技推广选项圈地只有政府能够办到。第二,农业科技推广以技术为本,不以人为本。一些相关人员认为唯有农业技术为“王道”,别的方面无关紧要。持这种想法自然会陷入唯技术论,忽视人文科学因素,忽视人的主体作用。第三,部分农技员科技服务视域狭窄,服务内容单一,只注重产前、产中技术服务,忽视产后拓展服务。在实际农业科技推广过程中,部分农技员视野只放在农业生产技术范围内,别的方面无关其痛痒,鲜有农业生活指导,也缺乏农业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第四,农业科技供给方缺乏市场意识。农业科教人员一般关注职称评定、课题论文及理论教学等,囿于院所单位,缺乏市场观念。一些农技员主要关注农业科技推广的成果,而非市场预期的需求,对农产品价格缺乏市场预期,很少有农技员对推广的农业科技成果做前瞻性研究,缺乏前瞻意识。 4.1.2农业科技推广体制不顺 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是政府主导型体制,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缺乏活力,农业行政部门实行行政化运作,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工作思路呈现行政化倾向,陈旧的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凸显诸多不适。首先,管理体制不顺。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是政府直接领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以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为技术供给主体,其他部门参与推广。组织管理上具有双重性,各级农业推广机构既受同级农业行政部门领导,又受上级推广机构业务指导。目前,兴安盟乡镇农技站“三权”上收,县级农业行政部门对其主管,县级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乡镇农业科技推广站已不属于乡镇府主管。这样的管理体制较改革前有所进步,然而县级农业行政部门对乡镇农技站及其人员监管乏力,正所谓“天高皇帝远”,难以实时监管,出现管理窘境。其次,计划推广已不适应市场需求。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自上而下的推广方式在该省仍然存在,陈旧的农业科技推广方式让现代农民感到有些突兀、不适,也不能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形势。计划推广,农民被动接受,缺乏遵循农民意愿意识。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出现上实下虚,头重脚轻,上面重视,下面敷衍,好心难以办成好事。第三,融资体制不顺。由于地方金融部门有本部门规章制度,贷款融资有硬性规定,大多数农民找不到担保人,也没有抵押物,因此,农民从事农业科技推广融资较难。农民一般窘迫,大额贷款更难,融资体制成了农业科技推广路途上一道难以逾越的槛。 4.1.3农业科技推广机制存在不足 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机制是农业科技推广体制确定后,农技推广体系为实现农业科技推广目标而采取的运行管理方式,称为农业科技推广运行机制。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机制主要包括考评机制、推广的方式方法和保障机制等。 第一,人才考评机制存在不足。现行考评机制存在怪圈,一般是重理论、轻实践,重论文、轻应用,重研究、轻推广,这种考评倾向不适应农业科技发展形势。从考评时间来看,农业科技推广考评周期为一年,考评时间在每年底或者下一年初,基本上没有中期考核或季度考核,这种一年一次的考核虽然节约了行政管理成本,但不能适应日益变化的农业科技发展新形势。从考核内容来看,省和市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考评内容主要从宏观方面进行,多倾向管理责任;县和乡镇的农业考评机构主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有自己一套考评机制,其中对约束的内容考评较多,针对农业科技推广的技术、业务考量比重较少。对于考评的结果往往与职称评聘联系不够紧密,考评的结果不能促使优胜劣汰。 第二,推广方式方法单一。目前,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方式方法多数是继承行政主导型推广的衣钵,多数方式方法还是在行政主导型方式方法范围内转悠,难以跨越行政主导型体制。一系列的行政主导型推广方式限制了农民作为市场主体选择农业技术的权利,农业科技推广部门通常将科教单位的科技成果通过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层层落实,运用行政手段将农业科技推广给农民,农民只能被动接受,几乎没有应用科技的选择性。一些农技员的推广指导方法陈旧,缺少创新,不能适应日已发展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情况,有时农民对推广的技术产生抵触情绪,勉强推广,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由于推广方式方法不适,常常出现好心办不成好事。 第三,缺乏有效激励机制。长期以来,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主要沿用行政主导型模式,习惯于报计划、要项目,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处于被动工作状态,难以形成工作动力。同时,一线农业科技推广员的工作效率与个人利益联系不够紧密,对于能直接服务“三农”的实用型、技能型乡土专家激励不够,在一些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甚至出现技术员不愿积极做事的窘况。虽然有些农技员忙于推广工作,却不能专注于推广贴近农民的农业科技工作,更谈不上积极、创造性地推广。由于缺乏有效激励机制,农业科技推广出现“头重脚轻”、“上实下虚”现象,一些农技站人浮于事,一些农技员工作浮躁,流于形式。 第四,保障机制不活。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保障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农业保险和农村信用社贷款。政府投入的保障性资金用在计划推广项目上,资金投入计划性较强,灵活性低,想获得政府资金支持手续繁杂,常常会遇到重重门槛。对于农业保险来说,农业保险还处在发展初期,只有少数保险公司与政府合作保险农业项目,农业保险没有真正进入市场,凸显农业保险机制不活,险种范围较窄,农民不能有效抵御自然及科技风险。另外,农民根据意愿自主推广项目,很难从农村信用社贷到款,即便农村信用社有小额贷款业务项目,也还需要财产抵押或者担保人,贷款制度的门槛又将农民拒之门外。凡此种种,可以看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保障机制不够灵活。 4.1.4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率低 兴安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主要表现农业科技成果商品化低,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化程度不高。大部分农业科技成果被滞留在实验室或档案室,有些以样品、展品陈列在展览室,有的被当“花瓶”供上级领导及学者参观。还有些农业科技的专利及论文被束之高阁,一些创新性农业科技理论游离在农业生产之外,难以形成现实的生产力,对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起不到实际作用。在兴安盟农业科技成果中,除研发基金份额较少的物化技术成果商品化程度较高外,大量的非物化技术成果实用性较低,农业科技服务性成果及基础理论成果的商品化程度也较低,甚至不能商品化,大量农业科技成果难以进入市场供农民挑选使用。有些农业科技成果即使经过中试,也难以转化为实用的农业科技,农民不愿意接受这些技术,更不愿花钱买物化技术。农业科技成果不能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形成不了规模效应,凸显不出农业科技的张力。 4.1.5农技员及务农人员科技素质偏低 一是兴安盟农技员的科技素质偏低。农技员大部分知识老化,操作方法还是老把式,知识更新速度慢,专业技术进修时间少,同时,农技员学习条件也受限制,缺乏经费保障,加之学习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疲于学习,不愿学习。农技员的专业科技文化素质偏低;部分跨专业的农技员,有些是宽泛的农学专业毕业,缺乏植保、园艺、果树等专业技术知识。在部分基层乡镇呈现专业结构严重不合理现象,专业与岗位不匹配,出现了农技员的整体学历层次偏低、科技素质不高现象。通过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内部人员访谈得知,截止到2014年底,兴安盟在编基层农技员中,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约占一半,中专及中专以下学历农技员约占一半,硕士及博士人员几乎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较少,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占多数。二是务农人员的科技素质偏低。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兴安盟的扫盲工作力度加大,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农村务农人员的整体文化程度偏低,务农人员多是小学及初中文化程度,小学文化水平人员比例较大,文盲、半文盲人员也不少,高中、大专、本科等文化程度的务农人员在务农人口中所占的比例非常低。由此可以看出,兴安盟务农人员的基础文化素质比较低,整体科技素质偏低。 4.1.6农业科技推广设施条件差 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在住房条件上,乡镇农业科技推广站“三权”上收以前,缺少办公用房和职工生活住房,有的职工靠租房住,甚至还有部分职工住危房。在办公条件方面,有的乡镇农业科技推广站没有电脑、复印机、投影仪等现代办公设备,也没有链接网络,无法与现代信息社会接轨,更了解不到前沿农业信息。乡镇农业科技推广站很少配备冰箱、消毒机、灭菌器等设备,也缺乏常规的农业科技推广仪器,如土壤(肥料)养分速测议、谷物水分仪、作物养分诊断仪和生物显微镜等。兴安盟基层现代化的办公设备缺乏,办公条件较差,农业科技推广员对许多农业病虫害疫情没法监测,对农产品质量也没法检测,更谈不上科技实验项目开展,农业科技设施跟不上兴安盟农业科技发展形式。即使有一些化验设备、常规仪器,由于缺乏必备的办公条件,部分设备也得不到较好的利用。 4.2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存在问题的原因 针对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理性反思问题背后的原因,有助于寻找出合理的解决对策。 4.2.1农业科技推广观念缺乏整体性 传统农业科技推广观缺乏整体性认识。传统的农技推广是指农技员向农民传播农业生产技术活动,推广活动倾向于技术,认为技术是直接的生产力。这种认识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也有其狭隘的一面。一部分农技员认为农业科技推广唯有推广农业技术,陷入“唯技术论”,易走向极端,走到负面。当事物跨过真理界限,就会迈向谬误。一部分农技员对农技推广理解不够深入、全面,望文生义,误认为“农技推广”是纯粹的农业生产技术推广,认为农业科学是虚无的观念,农业科学与直接农业生产联系不够紧密,发挥不了直接经济效用,这种认识是对农业科技整体性的割裂,是对“农技推广”的误读。同时,部分农技员思想偏狭,认为农技员与农民不是利益共同体,农技员只负责农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业科技推广任务,至于农民接受与否,农技员则不管,也管不了。即使农民接受了新科技,农业获得增产增效,农民收入增加,农技员甚至觉得也不能分享农民增产的收入。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没有充分认识自己的职业责任,未能正确认识农技员与农民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另外,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农业科技推广活动体系内部各个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一些业内人士常常忽视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整体性,割裂体系整体,一厢情愿搞农业科技推广活动,常常唱“独角戏”,导致农业科技推广事倍功半。 4.2.2推广体制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 体制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就会沿着既定方向发展, 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也可能顺着原来的错误路线走下去,甚至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状态下。 若要改变路径依赖,需要借助外部效应,引入外生变量。建国以来,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始终保持政府驱动型体制,农业科技成果由兴安盟省政府投资,兴安盟农业科学院及农业高校研究机构进行农业科技研发,农业科技成果由推广机构推广,政府是技术选择的主体,国家通过行政命令,自上而下,向农民推广农业科技,用行政手段推动农业基层组织实施完成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这种推广体制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渐形成的,在改革开放初期,农民的收入来源单一,主要来自农业,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民利用农业科技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这种体制对农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的比较效益在逐渐下降,农户作为相对独立的微观生产主体,有权决定自己生产资料的使用方向,追求收益最大化。 当前的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存留一些旧的体制“基因”,旧的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显得不适应推广发展,推广效率降低。当前,虽然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出台了许多改革措施,但效果仍不够理想,农业科技推广体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究其深层原因,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具有路径依赖性,其体制路径对制度变迁具有较大的影响。从兴安盟宏观体制环境来看,计划经济及其惯性,影响着后来的农业科技推广体制,使变迁体制轨迹对原有的计划体制有着较强的路径依赖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农业科技推广的制度创新。从农业科技推广部门本身来看,对传统的国家计划的方式,具有路径依赖性,习惯了国家定计划、拨经费进行推广的方式,转换和替代这种制度,就意味着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和分配,必然会遇到各方面的阻力,既得利益集团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力图巩固现有的制度,导致即便新的推广制度更有效率,也很难继续下去。 4.2.3推广机制难以契合教育、科研、推广 在政府主导型体制下,农业教育、科研、推广机构分立,针对实际推广工作条块分割,其他部门对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支持不够。从兴安盟实际情况看,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个部门相对独立,科研、教育、推广结合不紧密,缺乏服务于推广的有效机制,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机制难以整合农业教育、科研、推广各方力量,形成不了推广合力,源于体制与机制不够协调。农业高校负责教育培养农业专业人才,省教育厅主管农业高校;兴安盟省农业科学院主要承担农业科研工作,该院是正厅级建制的综合性农业科研单位,直属于省政府;各级农业科技推广中心指导地方农业科技推广业务工作,地方农业行政部门领导各级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基于此,明显看出多头领导农业教育、科研、推广机构。即使政府出台政策,制定详实的农业科技推广机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部门对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也难以配合默契。在执行农业科技推广机制时,各部门互不隶属,对待推广工作各自为政,常存在推诿扯皮现象,造成了教育、科研、推广等资源的浪费,导致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低效运行。 4.2.4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存在障碍 第一,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存在供给障碍。从技术供给方面看,兴安盟农业技术成果有效供给不足。所谓农业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是指缺乏高质量的先进、成熟、适用技术成果,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38]。由于兴安盟农业科研体制遵循着国家既定程序,按照立项、科研、鉴定、评奖的秩序进行,科研人员一般为了完成任务和职称评定,重理论轻应用,对农户生产实际情况考虑不足,技术研发与急需的生产未能较好嵌合,研发的农业机械产品不能投入实际生产,农业物种科技成果不能普适于农业规模生产。每年农业技术成果数量不少,而针对当前农村急需、可供给农户选择的先进适用成熟技术成果较少。 第二,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存在需求障碍。从需求方面看,影响兴安盟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的因素主要是农户生产规模小,农企及农民的科技吸纳力不高。兴安盟部分农企不缺项目、资金,缺乏农业专业技术人才, 缺少人才支撑,农企缺乏科技吸纳力,出现技术需求障碍,农企难以可持续发展,时常昙花一现。农户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农户经营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农民缺少应用农业新技术成果的积极性。加之当前青壮年进城务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多为妇女、老人,他们习惯于传统生产,这部分农民受教育程度低,科学文化素质偏低,部分农民不愿运用农业技术成果,不会运用现代农业机械技术,于是出现农业技术需求短板。同时,农业技术成果运用存在风险,面对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如果农业技术成果运用不当,农户的农业生产易导致失败,农民将失去经济收入,部分农民担心农业新技术成果应用会带来风险。这些都会造成农民的技术需求障碍,出现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短板。 4.2.5 农业科技推广教育培训乏力 一方面是对农业科技推广员的教育培训乏力。地方政府对农业科技推广重视程度不够,投入不足,推广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加之一些领导轻视农业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没有把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和经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一些负责人常把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当作软工作,没有把农技员培训当做重要内容去抓。同时,现有教育培训不能满足基层农技员的需求。虽然省农委每年都要组织数次农技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但培训名额有限,受训人员较少,参加人员一般是推广机构负责人,真正轮到乡镇农技员参加的机会很少。至于市、县农业行政部门组织的农技员继续教育、实地培训,往往是以会代训。教育培训的内容针对性不强,形式单一,质量不高。培训凸显“三多三少”:理论培训多,技能培训少;满堂灌多,交流研讨少;短期培训多,系统学习少。 另一方面是对农民的教育培训乏力。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复杂工程,涉及主管部门较多,难以协调。对农民教育培训涉及多项专业内容,而各主管部门给予的培训内容局限于各自部门专业特长,难以顾及所有农户生产项目需求。缺乏教育培训统筹,缺乏教育培训针对性,既浪费教育培训资源,又浪费农民生产时间。同时,下基层教育培训的专家习惯于教室授课,或者以会代训,不愿长途奔走,不便手把手演示。基层大张旗鼓地进行农业科技推广教育培训,推广效果不佳,教育培训更多流于形式,农民学习收效甚微。 4.2.6 农业科技推广资金投入不足 一是对乡镇农业科技推广站投入不足。在2014年乡镇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三权”上收县管之前,乡镇用于农业科技推广的资金较少,个别地方出现挤占、挪用农业科技推广站经费现象,致使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因资金短缺而难以为继。 二是对基层农业科技推广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前几年,对基层农业科技推广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等基本没有投入,维持原状,甚至房屋破旧了也没有资金维修。第三,对基层农技员经费投入不足。多数地方,只发给农技员基本工资,有些乡镇将农业科技推广站的误餐补助、教育培训费、车旅费等停发或不发,由农业科技推广站自己养活自己。这种“抽血”、“断奶”现象,严重影响了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四是对农民的农业科技项目资金投入不足。农民的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主要是种植挂钩良种,政府按亩对农民进行补贴,补贴资金极其有限。另外,对农民的农业保险的配套投入比例较低,配套投保金额也较少等。 综上,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部分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和设施条件较差等,缘于该省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体制存在依赖性,机制不具有契合性,教育培训不力,资金投入不足等。 5 完善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对策 针对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相关人员应该树立推广新观念,优化管理体制,整合农科教的科技推广力量,完善配套工程。 5.1 树立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新观念 根据中国特色现代化农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农技推广要逐步转变陈旧观念,树立新的推广理念,秉持生态文明的农业科技推广新观念。 5.1.1 树立农业科技推广生态文明理念 建设生态文明,事关中国人民福祉,也关乎中华民族千秋未来,面对资源约束压力、农业化肥污染及农业生态退化的严峻形势,在十八大报告中浓墨重彩地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基于此共识,农技员应理解生态文明要义,把生态文明理念渗透在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中,以期树立农业科技推广生态文明理念。 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农业科技推广立场。农业科技推广是农技员把农业科学文化和技术专长传授给农民,农技员是技术供给主体,农民是技术受体。农业科技推广是靠人来传播科技,吸纳科技,实现科技生产力预期,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人类发展。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人员,要从以“技术为本”的农业科技推广旧立场逐步转变为“以人为本”新立场,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努力推广绿色农业。二是树立农业科技推广整体观念。人类在进行农业科技推广时,必须从人与自然的整体性出发,以协同共生为最高准则。马克思说过,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生活。这明确地指出了人与自然的整体性乃是人类存在的基本因素。按着整体观的要求,农技员要树立人与自然和谐“伙伴关系”的指导思想。在进行农业科技推广的过程中,农技员及农民要遵守自然规律,保护生态环境,做自然的调控者,维护自然界和谐、共生、共荣。三是树立生态文化观念。农业科技推广本身是农业科技文化传播的过程,农业生态文化是农民健康发展的内生力量。充分挖掘农业生态文化积极因素,提升农民素质,有利于农民扬弃狭隘、自私的小农思想,让生态文明理念渗透于农业科技推广全过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5.1.2 树立农业科技推广公共产品观念 公共产品的特征具有消费的不可分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从职能上来看,公共产品具有公益性职能。无论从“三农”大背景看,还是从农业科技推广的职能及地位考量,农业科技推广都具有公共产品特征。再从农业科技推广对象来看,其推广对象是分散在农村的农民,客观上要求农业科技推广要有较高的覆盖率。企业、私人很难建立起庞大组织机构,难以按时完成大规模、复杂的农业科技推广活动,要解决高覆盖率问题,只有利用广大农技员,才能解决农业科技推广难题。基于此,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相关人员应当树立农业科技推广公共产品观,承担一系列纯公益性工作,例如动植物病虫害监测和预报防疫,无偿对农民培训和咨询,以及农业科技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等,对农药使用安全进行监测及预报,农技员参与当地农业科技推广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并对苗情、地力、灾情进行监测和报告等。树立农业科技推广公共产品观,让农业科技推广公共产品普惠广大农民,使广大农民能分享农业科技成果。 5.2 优化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管理体制 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兴安盟各级政府起着推动与引导的作用。政府自身要推动农业科技推广政策与策略的改进,优化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管理体制。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最终落实在基层,优化基层农业科技推广管理体制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要强化县级农业行政部门的有效管理,增强乡镇对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协管。 5.2.1强化县级农业行政部门的管理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机构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乡镇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三权”上收,县农业委员会成为乡镇农业科技推广站的行政主管部门。为了有效推进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要强化县级职能,加强对乡镇、村组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组织的有效管理及指导,保证县级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各县应当按照“整合力量、专业互补、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当地产业特点及实际需要,核定基层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所需编制,严格审批程序。各县人员编制职数重心下移,充实一线,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县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经常督导县农业种植业发展局(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技术员的工作,统一管理县级派出机构的业务经费,巡查乡镇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建设,调配县乡农业科技推广员,考评县乡农业科技推广员工作,晋升优秀的农技员。通过强化县级农业行政部门的管理,以增强其职能。 5.2.2增强乡镇对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协管 乡镇农业科技推广站的“三权”被上收到县,其农业科技推广站业务接受县种植业发展局的指导,此举虽然理顺了业务关系,加强了县级业务指导力度,强化了县级管理职能,但乡镇农业科技推广站远离县农业委员会,农技员工作难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乡镇农技员显得力不从心,对农技员的实际工作监管常出现缺位。为了避免基层农业科技推广监管的被动局面,县农业委员会要积极稳妥地协调与乡(镇)政府的关系,给予乡(镇)政府的监督权利,乡镇农业科技推广站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在乡(镇)政府的意见,调动乡镇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积极性。通过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增强乡镇对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协管,使之协管有招、有力和有效,以形成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合力。 5.3 完善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机制 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机制较多,要政府引导,发挥市场作用,抓住重点,找准突破口,完善机制,有效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努力为兴安盟农业科技推广确立合适的机制保障。 5.3.1 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激励机制 注重建立激励机制,运用市场化的激励手段,大力调动农民、农技员、专业大户、企业等各方力量参与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积极性,使他们形成利益共同体,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形成农业科技推广良性机制。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激励机制的完善,还要注重激励推广主体,支持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承包或技术入股,可以订立“超产提成、减产赔偿”协议。对于个别有专长、懂经营的农技员,其愿意停薪留职承包租赁土地,领办、兴办农企,单位要对其资金、项目给予倾斜,使之发挥榜样作用,形成农业科技推广示范效应。另外,可通过市场化手段创建科技示范园区,建立高效生产模式,带动广大农民跟进,形成规模效应。同时,对农业科技推广成果较佳的农技员及农民进行适当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为他们发放奖金和颁发荣誉证书,树立优秀乡土科技人才榜样,发挥农民科技致富的示范效应。 5.3.2 完善农业科技推广考评机制 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内,完善考评机制,先要有配套的考评机制。围绕水稻、小麦、油菜等种植业,规划发展主导产业,预设年度生产目标,制定农业科技推广机构《规章制度》、《农技员岗位职责》、《定性定量考评办法》。强化基层农技员责任意识,使其遵守推广机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评农技员要注重实际,基层农技员应常下基层,向农民面对面示范技术,手把手教农用先进实用技术,适时指导田间肥水管理以及病虫草害防治等。农技员要改变办公地点,不能经常在家或在办公室办公,要时常在田间地头现场办公。在考核推广机构人员时.应由农民、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支两委、乡镇人员及县级农业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综合考评小组,考评时尤其要多听农民对责任区农技员的意见,权重农民对农业科技推广员的考评。 同时,实行基层农业科技推广部门领导负责制;高级职称推广人员负责科技培训,制定高产栽培实施方案,负责种植大户技术指导;中级职称农技员包干到村,观察记录及信息收集上报;助师人员主要协助领导和高级职称者作好工作,并做好值班。对于基层农技员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评不称职的,要通报批评,按本单位制度规定给予一定处罚,以儆效尤。 农技员年度要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评。对于取得高一级职称的人员,考评不称职的次年不再享受高一级职称,不参加两年一度工改调资,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可以淘汰分流。对农技员要晋升助理农艺师或农艺师,考评时要严格执行标准,不仅要注重工作年限、论文和学历等硬限、硬件,也要注重德、能、勤、绩考核。最后,农技员考评结果要落实,实行“五挂钩”:考评结果与农技员的考察学习、考核评先、职称聘任、职务晋升、绩效奖励相挂钩。 盟级技术推广中心 农业技术转移 旗县市级技术推广中心 乡镇技术推广站 指 导 指 导 农户、合作社等 农业技术转移 农业技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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