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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08-22 15:06    文字:【】【】【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安信基金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鉴于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10月21日,并于2021年10月22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

  截至2021年10月21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自2021年10月2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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